6月28日,ST中利集团发布公告表示其此前出售的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对中利子公司苏州腾晖发起诉讼,要求赔偿收购光伏项目的耕地占用税以及滞纳金共计1602.46万元。
根据公告,常州市招联绿睿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母公司为联合光伏)收购了苏州腾晖子公司汉寿中晖太阳能发电公司的100%股权,协议签订后向税务局补缴了耕地占用税,但苏州腾晖未按协议约定承担补缴的耕地占用税,故联合光伏发起诉讼,要求赔偿耕地占用税与滞纳金共1602万元。
事实上,在光伏电站收购过程中要一定要警惕项目用地的合规性以及税费等问题。光伏项目用地涉及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等农用地的,可能涉及耕地占用税缴纳;项目用地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可能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草原,涉及草原植被恢复费;占用林地,涉及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就该等税费用,征收与否、征收标准等,各地方政策及实践操作有所不同。因光伏项目一般占地面积较大,一旦涉及该等税费用征收,可能给项目增加额外成本。因此要了解项目用地类型、用地范围,对于光伏用地风险在交易协议中予以安排,以避免后续损失。
具体公告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