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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华能雅江公司2023年第三批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9    来源: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23
06/09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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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华能 光伏项目 光伏EPC项目

华能雅江公司2023年第三批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预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6-3-109)

项目所在地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境内

1. 招标条件

华能雅江公司2023年第三批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站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雅江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合同生效条款:各项目为预招标,项目可研成果需通过华能雅江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备案;通过地方市级发改委备案同意实施。若项目未通过华能集团及地方发改委备案,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

2.2 规模: 华能雅江公司2023年第三批光伏项目位于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境内,初拟场址为天然牧草地,可利用面积约3700亩,平均海拔高度约4700m。项目场址内有乡村道路,对外与G318国道相连,交通较为便利。

本项目初拟装机容量100MW光伏,按装机容量配置20%,4h储能系统,新建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

2.3 标段划分:

1个标段;华能雅江公司2023年第三批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预招标;

2.4 施工地点: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境内;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7月15日;计划完工时间:2023年10月31日;总工期109天。其中:2023年10月20日全容量并网。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审查;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2.6 招标范围:

2.6.1前期相关工作招标范围:根据国家、自治区、行业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本项目的相关专题专项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勘探、取样、试验、检测、分析、评估等,进行地形测绘并提交测绘成果(汇流站等永久用地测绘比例1:500,其余1:2000);绘制项目三维效果图、鸟瞰图;对招标阶段提供的可研报告进行复核,修改完善后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本);按照国家及西藏自治区光伏管理相关规定,为完成本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的全部专题专项报告编制并负责取得审查批复意见,以及取得项目不涉及军事区、飞行区、神山圣湖等证明或批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题及证明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电网接入系统设计、电能质量评估、消纳分析报告、用地预审、地形测量、勘测定界、压覆矿评估、考古文物评估、林地使用可行性研究、草地使用可行性研究、水资源论证报告、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全预评价、初步勘察等专题报告;办理取水许可证及不涉及军事区、飞行区、神山圣湖、水源保护地等证明或批复文件。本次招标需复核可研报告、编制专题专项报告,并根据项目备案情况调整报告,并组织审查工作。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备案所需专题专项报告编制;完成全部备案手续办理;完成所有专题专项报告审查及完成相关证明文件办理。

2.6.2 勘察设计

2.6.2.1 勘察:

第一: 测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招标人应在开始勘察前7日内,向勘察人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勘察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招标人要求的基准点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进行测绘。

(2)勘察人测绘之前,应当认真核对测绘数据,保证引用数据和原始数据准确无误。测绘工作应由测量人员如实记录,不得补记、涂改或者损坏。

(3)工程勘探之前,勘察人应当严格按照勘察方案的孔位坐标,进行测量放线并在实地位 置定位,埋设带有编号且不易移动的标志桩进行定位控制。

第二: 勘探

(1)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目的和岩土特性,合理选择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 勘探等勘探方法,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任务创造条件。勘察人对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

(2)勘察人布置勘探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勘探方法对于自然环境、周边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影响,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控制,不得造成损坏或中断运行,否则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3)勘察人应在标定的孔位处进行勘探,不得随意改动位置。勘探方法、勘探机具、勘探记录、取样编录与描述,孔位标记、孔位封闭等事项,应当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按实填写勘探 报表和勘探日志。

(4)勘探工作完成后,勘察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记录整理存档,勘探 场地应当地面平整、清洁卫生,并通知甲方、行政主管部门及使用维护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

过之后如果发生沉陷,勘察人应当及时进行二次封孔和现场验收。

第三:取样

(1)勘察人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地层特 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 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

(2)取样后的样品应当根据其类别、性质和特点等进行封装、贮存和运输。样品搬运之前,宜用数码相机进行现场拍照;运输途中应当采用柔软材料充填、尽量避免震动和阳光曝晒;装 卸之时尽量轻拿轻放,以免样品损坏。

(3)取样后的样品应当填写和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名称、孔号、样品编号、取样深度、样品名称、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施工机组等。

第四:试验

(1)勘察人应当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特点,选用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

(2)勘察人的试验室应当通过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CMA计量认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试验人员和试验条件,否则应当委托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室内试验。

(3)勘察人应在试验之前按照要求清点样品数目,认定取样质量及数量是否满足试验需要;勘察设备应当检定合格,性能参数满足试验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的相应规定进行试验操作;试验之后应在有效期内保留备样,以备复核试验成果之用,并按规范标准规定处理余土和废液,符合环境保护、健康卫生等要求。

(4)试验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CMA计量认证体系要求,加盖 CMA 章并由试验负责人签 字确认;试验负责人应当通过计量认证考核,并由项目负责人授权许可。

2.6.2.1  光伏电站设计

2.6.2.1.1 设计范围

投标人负责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本工程全过程的所有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华能集团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

2.6.2.1.2 工作内容及深度

(1)初步设计

设计深度须执行华能集团有关《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见第五章招标人提供的资料附件。

(2)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范围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范围,主要内容应能满足项目正常施工、调试、运行的需要及确保项目的完整性。施工图深度应满足行业及华能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3)竣工图编制

设计范围同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范围,竣工图深度等同于施工图设计深度,深度要求符合。

(4)设计归总

对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参加工程的设计联络会,对相关设计进行协调。

(5)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提供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设计对标报告、优化设计大纲、基建节能减排专题报告,参与有关的招评标和技术协议的签定工作;乙方负责向设备厂家收集用于设计所需的设备资料,甲方协助;乙方不能由于收资的问题而影响设计进度。

(6)参加本工程的设计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7)完成全厂KKS编码工作(如果有)。

(8)网络及信息化设计(如果有)。

(9)现场设计服务。

(10)参加现场的施工检验和验收。

2.6.2.2 储能设计

本项目储能系统按装机规模100MW、20%、4小时配置要求进行设计,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关于储能电站设计规程规范,最终配置要求以电网批复意见为准。

2.6.2.3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导则》、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6.3 设备材料采购

(1)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主变、配电装置、高低压开关柜、无功补偿、电缆、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箱变、储能系统设备、集电线路、综自系统、图像监视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等所有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中标单位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2)储能系统设备(含安装):暂估价包括不限于储能电池预制舱、储能变流器(PCS)、变压器、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舱内布置)、能量管理系统(EMS)(升压站二次盘室布置)、消防监控系统、恒温管理系统、通信系统(含二次安防设备)及配套线缆等的采购;现场全部储能设备的安装,接入35kV开关柜侧的安装、涉及储能系统范围内的电缆安装,全部储能系统调试、试验、投运验收、72h试运行、验收(包含涉网试验、电芯试验及储能系统相关专项验收)等。未列出的所有其他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人在自购设备和材料中考虑,并含在投标总价中。

(3)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主变、箱变、配电装置、储能系统、无功补偿等集采设备按照暂估价进行报价,最终由招标人、EPC总承包人与设备供货单位共同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后,招标人委托EPC总承包人负责设备采购合同全过程管理,合同费用由EPC总承包人支付给供货方。

(4)主体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线缆、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制作要求符合招标人及华能集团相关要求)。

2.6.4 现场施工

光伏电站施工范围为110kV升压站、送出线路、接入对侧变电站工程、光伏场区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

2.6.4.1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10kV升压站、主变、GIS、接入对侧变电站工程、无功补偿、电缆、储能系统、综自系统、图像监视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供排水系统工程设施(含水源建设)、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集电线路等设备安装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配套的安装、调试试验工作。

2.6.4.2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进场道路和所有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场地平整、综合楼及相关附属用房、围栏、大门、供排水系统(含水源建设)、集电线路,光伏支架、箱变、主变、GIS、储能等相关设备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配套的土建工作。

2.6.4.3施工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6.5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光伏场区所涉及的长期租地、永久征地由招标人牵头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中标人予以配合。

2.6.6 原有工程设施的拆除、改建和清运

暂无,若施工过程中发生,按照合同外工程解决。

2.6.7 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

配合光伏电站智慧基建系统、智慧运维系统建设及质量监督,完成并网涉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项目所涉及的设备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均由中标单位按照项目公司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中标单位须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招标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中标单位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其它,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工作内容也视为包含在本工程内。

2.6.8 其他工作

投标人需要按照《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2027-2016的分解承担以下费用。

2.6.8.1 建设用地费

承包人的营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承包人擅自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用地、承包人违法弃渣产生的费用。

2.6.8.2 项目建设管理费

(1)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

a、配合初步设计审查

b、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审查

c、项目评估

2.6.8.3 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

a、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b、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c、当地电网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2.6.8.4 项目验收费

a、工程(光伏电站)启动验收

b、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

c、环境保护专项验收

d、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e、工程消防专项验收

f、劳动保障及劳动保护专项验收

g、职业卫生专项验收

h、安全专项验收

i、档案专项验收

j、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

k、项目竣工验收

2.6.8.5 其它工作

(1)招标人负责联系质量监管单位,并组织工程各阶段监检;投标人配合完成具体工作,负责工程现场质监对接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投标人负责相关并网手续办理(包括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并组织电网公司验收;投标人应积极配合项目各项并网手续办理事宜,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投标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投标人负责签订各项并网检测(包括电能质量检测、有功功率测试、无功功率测试、电网适应性检测等)合同。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并网检测工作开展并确保所采购设备通过上述检测。

(4)所有涉网手续办理,包括定值计算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电网对接、保护定值计算和接地电阻测量等相关工作。配合安稳系统实施单位进行系统安装调试及相关工作。

(5)招标人负责组件基础、箱变基础、进场及场区道路用地红线内的征租地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投标人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投标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6)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

(7)投标人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设计施工中须充分考虑光伏电站原有水系的影响,新设计的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水电站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8)投标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9)投标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投标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11)投标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设计、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12)招标人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为项目水土保及环境保护提供监理、监测、评估服务工作,投标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13)投标人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14)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6.8.6中标单位负责完成本标段范围内光伏电站集电线路、光伏场区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实施(挡墙、护坡、复垦、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要求环水保、植被(保护)恢复方案等实施应与整个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保持一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已建或在建装机容量80MW及以上的集中式光伏EPC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的合同证明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3.2.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注册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须至少具有1个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行业执业资格注册证书;(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

3.2.4各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6月9 日9:00起至2023年6月14日17:00止。

获取方式:

【电子招标】

4.1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http://ec.chng.com.cn)“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电话400-010-1086。

4.6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各标段分别购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3 日9时00分。

5.2 递交方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递交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7月3 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到开标时间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 其他

7.1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2注册、登录(适用于电子招标)

7.2.1. 各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人须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采用以下2种方式登陆:

(1)使用“中招互连”手机APP扫描投标管家的二维码登录;

(2)直接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

7.2.2.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过的新供应商请点击“用户注册 ”完成注册流程。注册成功后,申请成为潜在供应商,待平台运维人员审核后,以短信形式发送通知,只有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平台相关业务。

7.3 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适用于电子招标)

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 CA证书,将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

投标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如未安装“中招互连”APP,请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中心-->下载专区”,先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安装完毕后打开投标管家,在页面右下角点击立即开通。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APP,并自助办理CA证书。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扫码加密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APP操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0809508。

7.4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适用于电子招标)

7.4.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4.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管家,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进行相关操作。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

7.4.3.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

温馨提示: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园一路125号航利中心1栋2单元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    话: 028-89890057

电子邮件: fengxl@yjgs.chng.com.cn

招标代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400-010-1086转8326

邮箱:hnzbcdk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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