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近日,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2023年新增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573.5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规模373万千瓦。包含风电60万千瓦、光伏278万千瓦、光热35万千瓦,纯光伏配置最低储能规模144.4万千瓦时。其中,保供光伏项目135万千瓦(配套储能不低于108万千瓦时 )。由各地 ( 市 ) 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年度建设规模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
市场化并网项目建设规模200.5万千瓦。包括基地配套新能源项目115万千瓦(金上基地70万千瓦、雅中基地45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85.5万千瓦(矿山用电、制氧制氢用电、清洁供暖等新增负荷)。
《方案》明确建设时序。保障性并网项目中,保供光伏项目135万千瓦+储能108万千瓦时于2023年10月底前全容量同步并网投运,其余光伏项目35.5万千瓦+储能28.4万千瓦时于2023年12月底前全容量同步并网投运;光热、风电及其配套光伏项目202.5万千瓦于2024年10月底前全容量同步并网投运。市场化并网项目与配套储能设施、自带负荷应同步建成投产。
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单位,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其建设主体(含集团)3年之内不得参与自治区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
此外,文件还指出,加大储能配置力度。考虑新型储能具有选址灵活、建设周期短、调节灵活、平滑出力等特性,鼓励建设光伏+储能、系统独立储能以及源网荷储一体化,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保障性并网光伏+储能项目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并按要求加装构网型装置。
政策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