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三峡新能源格尔木发电有限公司就其三峡能源青海2×100MW光热项目光热主要设备监理项目发布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三峡能源青海格尔木1100MW光伏光热项目总装机容量1100MW,规划10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100MW光热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乌图美仁太阳能发电基地内。场址区主要为盐碱地和沙地。
三峡能源青海青豫直流二期3标段1000MW光伏光热项目总装机容量1000MW,规划900MW光伏项目,配套100MW光热项目。100MW光热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乌图美仁太阳能发电园区南部,场址区为荒漠化国有未利用地。本期新建100MW熔盐塔式光热项目,建设规模1×100MW。
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备监理范围包含三峡能源青海格尔木100MW光热项目(1台100MW汽轮机、1台100MW发电机,1套2×50%的100MW蒸汽发生器)、三峡能源青海青豫直流100MW光热项目(1台100MW汽轮机、1台100MW发电机,1套2×50%的100MW蒸汽发生器)两个光热项目主要设备(即:汽轮机、发电机(含励磁)、蒸汽发生器)及零部件的原材料、设计、制造(包括工艺)、厂内组装、试验、检验、包装发运及交货进度全过程进行设备监理工作。
设备监理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设备监理单位应根据需要派出设备监理工程师到供货方生产地点进行驻厂设备监理和巡检,其中设备本体须驻厂设备监理,其他非设备本体部分可视情况采用驻厂设备监理或巡检。具体设备监理范围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及技术条款。
设备监理地点为供货方的生产地点及部分外协单位生产地点。
服务期限
汽轮机服务周期8个月/台;发电机服务周期8个月/台;蒸汽发生器服务周期9个月/套;具体开始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监理服务期:监理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设备出厂验收为止。
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其中包含服务内容)
1、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50MW及以上的光热项目主要设备(汽轮机或发电机或蒸汽发生器)的监理(监造)业绩。
2、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台套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上的火电主要设备(汽轮机或发电机或锅炉)的监理(监造)业绩。
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相关文件内容应包含项目规模):
拟派的总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注册设备监理师资质,且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规模在50MW及以上的光热项目设备监理(监造)任职经历或至少1个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上的火电项目设备监理(监造)担任副总监及以上职务的经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10时至2023年3月20日17时(北京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均为2023年4月3日10时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