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国华投资宁夏分公司国能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一期项目永利和清水营2座制氢站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宁夏分公司国能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一期项目永利和清水营2座制氢站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000079,招标人为国华(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宁夏宁东)绿氢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1)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一期项目永利制氢站EPC工程,拟建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南部梅花井煤矿采矿区外侧。采用上游光伏电站供电,利用电解水制氢生产氢气产品,经压缩后通过管道输送至紧邻的永利加氢站(3000kg/d),同时经氢气长管拖车运输至(约30km)枣泉加氢站(1000kg/d)供氢能重卡加注使用。制氢规模为5000Nm3/h,最大5500Nm3/h。年操作时间3200h。
(2)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一期项目清水营制氢站EPC工程,拟建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位于北部煤化工园区。项目所在厂区东北侧为宁夏煤业公司烯烃二期项目,东南侧为空地,西南侧为空地,西北侧为宁夏煤业公司烯烃二期预留空地及烯烃二厂的厂际管道。综合考虑本项目离宁夏煤业各子分公司距离较近。因此,制氢站产生的废水送至宁煤烯烃分公司污水处理装置;采暖蒸汽依托邻近宁煤煤制油分公司或烯烃二分公司;工厂空气、仪表空气、低压氮气依托临近宁煤煤制油分公司或烯烃二分公司。另外,本项目采用上游光伏电站供电,利用电解水制氢生产氢气产品,并将产生的氢气在配套的氢气球罐中缓存,并加压至3.25MPaG后经管道汇入化工园区氢气管网,供用氢用户使用;同时考虑后期可能需将氢气压缩至20MPaG通过长管拖车运送至其他加氢站使用,需要在本期设计时预留相关场地。制氢规模为15000Nm3/h,最大为16500Nm3/h。年操作时间2300h。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一:永利制氢站项目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全厂总图运输、工艺及供热外管、给排水、供电、电信、消防、中心控制室(与综合办公楼合建)、厂前区停车场、人流大门、化验室、货运大门、围墙、充氢罩棚、采暖换热站、备品备件及维修库、空压站、电解水制氢、氢气缓冲罐、氢气压缩、脱盐水站、变电所、循环水站、水加压泵站、事故水池及雨水监测池、道路、全站防雷接地、绿化(满足环保、水保要求,整站内外绿化设计需提前出具效果图经发包人确认)、挡土墙、护坡、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建构筑物施工及装饰装修(精装修方案需提前出具效果图经发包人确认)、设备基础、工艺管架、设备管道标识(效果图须经发包人确认)、工艺管道安装(包括至永利加氢站界区内接管点的输氢管道安装,管线长度100m以内)、公用工程(包含从电网就近10kV电源接入到站内的设计和施工,线缆长度200m以内;从永利加氢站的接水点接入站内的给水和消防设计及施工,管线长度200m以内;站内的采暖和伴热,目前暂定依托邻近清大国华公司蒸汽新建管道接入站内,管线长度500m以内,详细设计阶段时投标人需论证电采暖伴热或蒸汽管道采暖伴热两种方案,由发包方确认最终实施方案,投标总价已包含该部分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费用,价格不予调整;承包方负责电信通道施工、手续办理及通道路径涉及的相关单位协调事宜,并承担项目三年电信通道租赁费用等)。承包人自行负责项目建设期内的施工供电、临时供水、临时用地补偿等所有费用。本项目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经图审机构和建设单位审查合格后才能施工。制氢站35kV电源与光伏项目的分界点为制氢站35kV变电所进线高压开关电缆接线点,35kV外线电缆由光伏施工标段负责。
标段二:清水营制氢站项目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全厂总图运输、工艺及供热外管、给排水、供电、电信、消防、中心控制室(与综合办公楼合建)、厂前区停车场、人流大门、化验室、货运大门、围墙、充氢罩棚、采暖换热站、备品备件及维修库、电解水制氢、氢气缓冲罐、氢气压缩、脱盐水站、变电所、循环水站、水加压泵站、事故水池及雨水监测池、道路、全站防雷接地、绿化(满足环保、水保要求,整站内外绿化设计需提前出具效果图经发包人确认)、挡土墙、护坡、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建构筑物施工及装饰装修(精装修方案需提前出具效果图于发包人确认)、设备基础、工艺管架、设备管道标识(效果图须经发包人确认)、工艺管道安装、公用工程(包含引入10kV电路市电作为光伏电源的备用电源线路设计和施工,线缆长度2500m以内;从市政公司的接水点接入站内的给水设计及施工,管线长度3000m以内;制氢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管道长度100m以内,管径DN50,20#碳钢材质,包含甩头材料及施工;含盐废水,管道长度100m以内,管径DN80,20#碳钢材质,送至宁煤烯烃二分公司污水处理外送管道;低压蒸汽,管道长度200m以内,管径DN200,20#碳钢材质,包含甩头材料及施工;工厂空气,管道长度600m以内,管径DN80,20#碳钢材质,包含甩头材料及施工,引自临近宁煤烯烃二分公司(可使用已有管廊结构);低压蒸汽凝液,管道长度100m以内,管径DN50,20#碳钢材质;仪表空气,管道长度100m以内,管径DN80,304不锈钢材质;低压氮气,管道长度100m以内,管径DN80,20#碳钢材质,接入制氢站北侧宁煤煤制油分公司与烯烃二分公司厂际管廊;氢气外送管道(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当地主管部门可能对氢气管线按照长输管道的标准,组织开展设计审批、验收等的可能性,所需要的协调以及验收均在总承包单位职责范围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管线长度3000m以内,管径DN150,304不锈钢材质,送至宁煤煤制油分公司PSA装置出口总管;承包方负责电信通道施工、手续办理及通道路径涉及的相关单位协调事宜,并承担项目三年电信通道租赁费用等)。承包人自行负责项目建设期内的施工供电、临时供水的所有费用及施工范围超出红线所产生的临时用地补偿费用等。本项目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经图审机构和建设单位审查合格后才能施工。制氢站35kV电源与光伏项目的分界点为制氢站35kV变电所进线高压开关电缆接线点,35kV外线电缆由光伏施工标段负责。
两个标段的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有关规定。投标单位的业务分管领导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至少应包含分管采购和建设的副总经理和分管设计业务的副总经理),并牵头负责及时解决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注:投标人可以兼投多个标段,但不可兼中。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工程进度节点计划:
设计完成(2023年3月1日)、开工手续办理完成(2023年4月1)、主设备订货全部完成(2023年3月1日)、土建开始施工(2023年3月1日)、主要设备到货(2023年6月30日)、项目中间交接(2023年10月30日)。以上时间节点为本项目重要里程碑节点,投标人只能提前不能推迟,并根据以上节点进行细化。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
设计资质: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施工资质: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4000标方/小时及以上规模电解制氢项目的EPC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设计已完成或施工已完成4000标方及以上规模的证明,证明形式不限于建设单位书面证明、付款证明、新闻报道、表扬信、竣工证明等。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至少具有4000标方/小时及以上规模电解制氢项目的EPC总承包业绩至少1个;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至少1个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单位不应超过两家。联合体双方必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招标网首页→帮助中心→“投标人注册、标书购买、支付方式等操作说明”。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1-0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1-12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第2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标段(包)0.0元,第2标段(包)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bidhy。
2)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3)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驱动安装包”及“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国家能源招标网首页→帮助中心→“国家能源招标网电子招投标项目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须知”。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02-01 09: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开标地点: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开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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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华(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水乡路23号智慧产业园7号科研楼6层
邮 编:750002
联 系 人:王峰
电 话:09516091877
电子邮箱:20026936@chnenergy.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国华投资大厦6层
邮 编:100007
联 系 人:詹传鑫
电 话:01058132352
电子邮箱:13707545@cei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