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莘县被国家能源局确定为全国首批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自确定为试点以来,莘县充分立足鲁西平原地区实际,主动聚焦光伏企业无序竞争、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全面做好“管”字基础文章,创新建立了以“两项审查、两张清单”监管框架为基础,以“分区开发、县企联合、村级签约、内部赛马”发展模式为抓手,以“四个统一”推进方式为突破口的分布式光伏管理新模式、新路径,分布式光伏整县试点在全省实现率先启动、率先见效。截至目前,全县分布式光伏装机总量达到13万千瓦,王庄集镇入选全省“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标杆创建镇。
“全面体检”列明光伏企业“一本帐”
围绕经营资质、经营行为等关键环节,集中开展清查整顿,全面提升光伏市场的规范性。
一是“资质+合同”双重审查。面向全县光伏企业,对经营资质和光伏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其中,资质审查,即对光伏企业开展光伏业务所必须的资质进行合规性审查,资质不合规的,不允许开展光伏业务;合同审查,即对在莘县辖区内开展业务的光伏企业与村民签订的合同,从法律角度进行合理性审查,对合同中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或明显不合理之处的,出具法律审查意见,要求光伏企业按时修订整改。
二是“正面+负面”双向清单。严格双重审查结果运用,光伏企业参照审查情况,分别列入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管理。其中,对于资质合规、合同合理,且无不良案例或发生过不良案例但已彻底整改的企业,列入正面清单,正常业务开展不受影响;对于资质合规,但合同不合理,经指正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合理的,或发生过不良案例且未彻底整改的企业,列入负面清单。对于负面清单企业,镇(街道)通过各种渠道向群众进行风险提示;对需镇级政府出具各类证明时,该类光伏公司不得代理,必须安装户本人携有效证件亲自办理,镇级政府盖章的证明必须加盖村委会公章,并由村两委干部签字,安装户本人必须抄写《风险告知书》并签字。
“分区开发”划定光伏经营“活动圈”
建立分区开发、县企联合、村级签约、内部赛马运作模式,逐一明确光伏企业开发区域,实行动态管理、实时问效,既避免恶性竞争“无序化”,又杜绝项目缓慢“磨洋工”。
“分区开发”,即全县以镇街为单位整体划分为若干个区域,每个区域国有属性建筑屋顶交由一家县级合作企业集中开发;非国有属性工商业厂房屋顶、居民屋顶,按照竞争不垄断原则,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光伏投资运营企业开放。
“县企联合”,即各职能部门、相关镇街与光伏企业紧密衔接,坚持党建引领、支部带头,主动配合做好宣传引导、群众对接和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手续及时办结、施工环境和谐稳定、项目建设尽快启动。
“村级签约”,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增强分布式光伏建设的组织性、规范性和一体性。光伏企业全部与村委会签约,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统一组织发动,动员群众自愿到村两委报名,由村委会统一对项目建设进行签约实施,避免合同协议条款风险。
“内部赛马”,即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动态管理,鼓励光伏企业内部竞争、对标赶超,对于项目建设进度慢、质量低、效果差的项目,可从企业负责区域中划出部分镇街,交由其他合作企业开发;对于合作企业长期没有进展或进展缓慢的,可解除与该企业的合作。
“统一运作”避免光伏纠纷“风险点”
坚持以统一促规范、以统一明底线,针对施工设备标准、屋顶租金价格、合同签约样式等统一进行规范,逐一明确参数范围,确保各个环节参数有借鉴、指标有参考。
一是统一规划摸清家底。全面梳理排查全县光伏屋顶资源,明确装机容量和区域重点,精准编制《莘县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规划》。截至目前,全县共排查党政机关屋顶面积12万㎡,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面积55万㎡,工商业厂房屋顶面积269万㎡,农村居民屋顶面积2076.31万㎡,分布式光伏可装机总量达503.2MW。
二是统一标准严把质量。明确要求光伏企业每个项目安装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的50%、40%、30%、20%,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符合接入电网的相关技术要求。
三是统一价格有序竞争。科学测算光伏作业成本,统一制定光伏屋顶租金价格,明确指数范围区间,避免企业盲目竞争、恶意垄断,有效维持光伏市场秩序。
四是统一合同规范签约。坚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完善光伏合同条款项目,统一制定全县光伏项目村级合同样式,切实避免后期群众维权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