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疆公司和田(策勒、洛浦)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EPC工程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新疆公司和田(策勒、洛浦)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EPC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20410113001
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20410113001
附: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和田(策勒、洛浦)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410113,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策勒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能洛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1)国能策勒5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地点选位于和田地区策勒县西南,距县城约 12km,距离和田市区约 78km,交通条件较好。场址区为戈壁荒滩,地表呈戈壁景观,有少量耐旱植被生长,场区南高北低,场区可见季节性流水痕迹。
本线路自国能策勒5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国能策勒光伏)110kV升压站110kV 出线起至在建国电投侧110kV升压站110kV侧进线止;线路亘长约1.6km,采用单回路架设,国能策勒光伏 110kV 升压站终端推荐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方式(单边挂线)以便调相;线路电压等级为 110kV;导线采用 JL/G1A-240/30-24/7钢芯铝 绞线;全线架设双地线,两根均采用 24 芯 OPGW光缆。
2)国能洛浦20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地点位于和田洛浦光伏区周边区域,整个光伏规划区域,拟选站址位于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境内,位于县城东南方向约25km处,G315段国道北侧光伏厂区规划区域,整个站区的海拔高度约在1360.90~1363.70m之间,整个场区平整,地形开阔。
本线路自国能洛浦2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国能洛浦光伏110kV升压站 110kV出线起至在建国电投洛浦110kV升压站 110kV侧进线止;路径总长约19km,其中单回路2.5km,同塔双回路16.5km(最终长度以路径协议办理完成方案为准)。架空导线采用JL/G1A-240/30-24/7 钢芯铝绞线,主要为双回路架设(局部钻越处分为2个单回路架设);线路全线架设双地线,双回路段配合的地线型号为双根 OPGW-24B1-80,单回路段两根地线除光缆外另一根配合的地线采用 GJ-80。局部钻越处光缆采用ADSS。
2.1.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不分标段,以总价包干的方式完成并网发电的全部工程,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说明,凡是发包人提供技术资料所描述的有关110kV线路的建设内容均属于投标人承包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策勒项目线路自国能策勒50MW 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国能策勒光伏)110kV 升压站 110kV 出线起至在建国电投策110kV 升压站 110kV 侧 进线止;线路亘长约 1.6km,采用单回路架设,国能策勒光伏 110kV 升 压站终端推荐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方式(单边挂线)以便调相;线路电压等级为 110kV;导线采用 JL/G1A-240/30-24/7钢芯铝 绞线;全线架设双地线,两根均采用 24 芯 OPGW 光缆。
(2)本线路自国能洛浦2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国能洛浦光伏110kV升压站 110kV出线起至在建国电投洛浦110kV升压站 110kV侧进线止;路径总长约19km,其中单回路 2.5km,同塔双回路16.5km(最终长度以路径协议办理完成方案为准)。架空导线采用 JL/G1A-240/30-24/7 钢芯铝绞线,主要为双回路架设(局部钻越处分为2个单回路架设);线路全线架设双地线,双回路段配合的地线型号为双根 OPGW-24B1-80,单回路段两根地线除光缆外另一根配合的地线采用 GJ-80。局部钻越处光缆采用ADSS。
(3)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勘测、设计、供货、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试生产、最终通过验收、移交生产、性能保证、质保期服务、结算、配合业主决算审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
(4)新建线路土建部分,电气部分(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带电试运行等)等均属本工程设计供货施工范围。
(5)本工程设计包括详细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设计和竣工结算编制;路径走廊的通道占用和征用、临时占地及青苗赔偿、沿途交叉跨越、基础工程、杆塔组立、架线工程、辅助工程(含防坠落装置、三牌、分色牌等)、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材料运输、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试验、试运行、检测、检验、接入系统、竣工验收(包含验收费用)、投运、工程交接等,并提供设备永久标识牌。
(6)采购供货包括本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和材料订货、供应、监造、催交、运输、验收、功能试验、现场卸车、现场仓储保管和发放等;施工包括本工程建设范围之内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包括本工程范围内的电气试验,投运送电;验收包括阶段验收、竣工检验和项目竣工验收,并通过性能考核,实现正常送电目标后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要求投标人对项目的先进性、完整性、可靠性、实用性以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负责。
(7)承担办理用地征地手续、征林/草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跨、穿越手续、地形图测绘、修建性详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供地手续、施工许可、竣工备案所需的所有技术、协调等服务费用,并取得相关合规性证照。
(8)施工手续办理、项目启动、临时用地手续办理、跨、穿越手续办理、树木移栽、设施搬迁、施工临时用电、施工临建搭设和管理、施工后设施恢复、生态植被修复、场地平整、站区绿化等工作办理手续费用及相关协调费用等。
(9)负责项目环保、水保、安全、质监(包括第三方实验室抽检)、计量、档案、职业卫生健康(满足职业三同时)、各阶段验收、规划验收等费用及相关手续办理。
本工程所需的专项专题设计以及审查,安全性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查相关费用;
(10)投标人供货范围应包括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并提供设备永久标识牌(不锈钢)。
(11)负责现场土建和安装工程涉及到的各项检测、审查(包含初设审查费用)等工作。
(12)适应当地维稳需要的安防设施、安保维稳及防疫要求,在投标人工作范围内,满足标准GA 1800.5-2021《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5部分:太阳能发电企业》及当地政府相关要求。
(13)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仅永久土地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2.2计划工期:总工期45天,2023年1月30日具备并网发电条件。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3建设地点: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洛浦县。
2.2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