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扬州市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574万千瓦以上(含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达15%以上;全市新建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屋顶建成光伏发电项目的比例分别达到50%、40%、30%以上。
意见要求,到2023年底,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邮市、仪征市和江都区建成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市、区)。
意见表示,将支持政府平台公司建设运营的公共建筑按‘宜建尽建’原则,加快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意见要求,自2023年起,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融资新建公共建筑建成光伏发电项目的比例达到40%以上;鼓励全市新招引企业设计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商业建筑屋顶在设计阶段预留的光伏发电组件承重负荷应达到50kg/平方米。
对于主动配合光伏开发利用的工商企业,优先保障正常用电,在扶持性、支持性政策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
同时,扬州还将着力促进绿色建筑光伏开发利用。自2023年起,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力争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建筑能源比例达到8%。
意见还提出,扬州新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装机容量10%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对不具备配建储能电站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需通过购买方式按上述比例落实储能容量。
此外,扬州还将探索建立能源消费交易市场,筹建全市能耗交易中心。
同时,扬州将在开发、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的过程中为企业提供银行优惠贷款政策依托,研究将可再生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设计多元化金融产品,加大对光伏项目绿色信贷的支持力度。此外,支持各县(市、区)、功能区制定出台光伏发电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