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晶科科技”)昨晚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2022年11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晶科科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9月28日,晶科科技发布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9969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金昌市金川区西坡300MW光伏发电项目、金塔县晶亮200MW光伏发电项目、广东农垦红十月农场3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晶科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其中,光伏发电类建设项目契合全球能源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和“十四五”规划的指导方针,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及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自身主营业务规模,提升公司在光伏电站运营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改善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提供资金保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
截至预案公告日,晶科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9969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
截至2022年7月19日,晶科科技总股本为289435.96万股,李仙德、陈康平及李仙华通过控股股东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534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中,李仙德与李仙华为兄弟关系,陈康平与李仙德之配偶为兄妹关系。假设按发行数量上限86830.79万股测算,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且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完成后,李仙德、陈康平及李仙华通过控股股东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0.40%的股份,且公司其余股东持股较为分散,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李仙德、陈康平及李仙华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晶科科技发布的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显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韩超、李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