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指出,要统筹风光资源科学配置,优先支持市场化并网消纳项目。包含以下相关方面: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支持建设新增负荷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充分发挥源网荷储协调互济能力,结合负荷侧调节响应能力、负荷特性、电源结构和电网调节能力,按照自主调峰、自我消纳的原则,确定新能源合理规模与配比。
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充分挖掘工业园区燃煤自备电厂灵活性调节能力和负荷侧响应能力,支持含有燃煤自备电厂的工业园区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配置新能源装机规模与园区内自备电厂调峰能力相匹配。
无燃煤自备电厂但有新增负荷的工业园区可以开展低碳(零碳)用能示范,全额自发自用,不占用公用电网的消纳空间,按需配置新能源装机规模,新增负荷实现全清洁能源供电。
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项目。支持燃煤机组实施灵活性制造改造,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自治区新能源消纳水平。创新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激励机制,拥有燃煤机组的发电企业在实施火电灵活性改造后,按照增加的调峰空间配置新能源项目。
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配建新能源项目。有新增消纳空间的项目,可以采用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配建新能源项目。
通过新增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空气储能、气电、光热电站等储能或调峰能力,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新增负荷年用电量应不低于对应新能源项目年发电量的80%,剩余新能源发电量占用盟市保障性消纳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