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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风、光补贴核查认定政策

日期:2022-10-17    来源:国家发改委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22
10/17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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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项目 光伏补贴 光伏备案容量 光伏补贴核查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认定有关政策解释的通知》,就补贴核查中存在诸多疑义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说明。其中包括部分特殊光伏、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的确定、纳入补贴项目容量的认定以及项目备案容量的认定标准等。

此次文件重点内容归纳以下几点:

1、部分特殊光伏项目上网电价:分批并网、分批定价,价低为准

2、纳入补贴项目容量认定:取最小值确定,超发需按比例核减补贴

文件明确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容量”按照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规模、备案容量和实际并网容量三者最小值确定,实际并网容量超过纳入国家补贴范围规模与备案容量中较低者的部分,需按比例核减补贴资金。

3、光伏备案容量:两种认定标准

备案容量指交流侧容量。若备案机关无特殊说明,备案容量按交流侧容量认定,需核查逆变器、无需核查项目容配比;若备案文件中装机规模的单位是“MWp”,备案容量按直流侧容量认定,应核查组件安装容量。

4、建设时间跨度大的风电项目电价认定

项目自核准机关作出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如需可申请1次延期开工建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内开工建设,且在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并网时间之前完成全容量并网,则该项目上网电价按项目核准时所在资源的风电上网电价确定。

5、风电项目超出规划的认定

2019、2020年各省级区域新增需国家补贴的风电建设项目规模受本省级区域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约束;

文件中“对应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发电项目,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当年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组织建设”,适用对象为实施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项目,即31号文件附件2各省份2017-2020年度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为约束性指标(不含备注中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村级扶贫电站、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建设的光伏电站);

2017、2018年风电新增建设规模为初步规模,预警结果为绿色的区域可在实际建设中自行调整,不作为申请补贴规模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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