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阳光电源发布公告称,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公司控股股东曹仁贤先生,以及合肥仁发新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签订《合肥阳光仁发碳中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肥阳光仁发碳中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100,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28,000万元,出资比例为28%。
合伙企业名称:合肥阳光仁发碳中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重点投资于新能源产业的成长期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风电应用技术,先进储能、氢能技术,电力电子转换相关技术, 节能环保技术,智慧能源、碳中和等相关领域。
公司表示,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重点向与公司主业相关联的新能源领域上下游企业进行投资,可以在技术、产品、市场、供应链等方面与公司形成协同,有利于公司获得更多产业资源,优化产业生态,增强公司的供应链安全,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