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是2015年确定实施的“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丰富的优势,实现扶贫开发和新能源利用、节能减排相结合。自2016年以来,下楼镇4个出列村分别在村内建设了光伏电站,村集体收入增加50万元,村集体电站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在扣除土地租金、运维管理等费用后,将60%的光伏收益用于脱贫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对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纳入到监测户中,着力扩大光伏受益覆盖面,确保光伏受益对象精准。同时涉及到户户联建光伏电站的共4个村,光伏扶贫收益直接分配到户,电站分别位于王集村 、小圩村、洛涧村、高王村。
今年以来,下楼镇镇充分利用光伏收益资金,在长期帮脱贫户的基础上,又开发临时岗位、禁烧岗位、公益性岗位等不同岗位。
光伏收益的合理分配使光伏产业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紧密结合,让低收入农户真正享受到光伏扶贫带来的红利,使原有的“输血”模式变为长期“造血”扶模式,全力助推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