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这是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次是在去年11月发布。总体而言,本次意见稿相较于第一次而言,更加细致、严谨、包括电站身份的确认化,具体日期的明细化。再次加强了对光伏电站的管理。
记者带大家对比下两次意见稿的区别:
对比去年的意见稿,前三章变动不大,主要是增加了建档立卡这一项。建档立卡让项目更加规范化。
第四章、有两个重要变化:1)项目建设管理中,光伏电站建设前期准备中,着重强调了要符合用地用海和河湖管理、生态环保的要求。
2)第二个变化是建设要求方面,较上一次方案相比,本次更严格。着重强调了“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容量原则上为交流侧容量“;此外还明细了核查备案后2年后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手续的项目。较第一次意见稿规定更为细致。
第五章、电网接入管理中,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1)、取消1.8:1的容配比约束,二次意见稿中改成了合理确定容配比。
2)增加了光伏电站项目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允许并网后6个月未取得许可证的光伏电站项目发电上网。
从新版意见稿可以看出,第二次意见稿较第一次相比,更加严谨,细节落实更到位。取消容配比限制,更具灵活性,利于电站业主根据具体的项目资源情况、设备情况等选择更合适的安排,进而提升经济性。此外,根据建档立卡的规定可见,以后的光伏电站应该是有自己的“身份证“了,在全生命周期内更加规范可查。最后,并网6个月内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要求,增加了具体的并网期限,严格督促行业,避免电力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