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指出,推动整区(县)光伏建设,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多元化发展,鼓励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渔林业”开发试点。积极引导大型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新建及改扩建的公共建筑与工业厂房应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通过智能光伏公交站、光伏停车场、光储充项目、工业厂房光伏、污水厂光伏等建设,形成以光伏为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园区。到2022年,完成青浦区青赵路停保场充电站三期、华新枢纽充电站、吴江盛泽燃机热电联产等项目,开工建设普洛斯吴江东太湖3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到2025年,完成爱德曼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二期建设项目;同时,示范区新增光伏装机总量较2020年增加1600兆瓦,其中青浦区300兆瓦、吴江区1000兆瓦、嘉善县300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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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如期实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高质量碳达峰目标,发挥示范区在长三角碳达峰行动中的一体协同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示范区执委会发〔2021〕4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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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双碳“3060”战略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坚持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双轮驱动、集中引领和分类示范双向发力、政策赋能和技术支撑双措并举,通过重要规划牵引和重大项目推动,一体协同、稳妥有序、持续深入推进示范区碳达峰具体举措,确保如期实现示范区高质量碳达峰目标,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不断提高示范引领区域碳达峰的集聚度和显示度。
(二)工作原则
一体协同,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引领,在节能降碳联动、构建绿色交通网络、增强碳汇能力以及绿色低实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片区集中引领
(四)水乡客厅
编制实施水乡客厅近零碳专项规划,把绿色低碳理念和技术融入水乡客厅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推动产业、能源、交通、建筑、消费、生态等领域近零碳技术产品的综合集成应用,大力探索减源、增汇、替代的近零碳路径,一体打造在区域、全国乃至全球具有引领作用的碳达峰碳中和引领区和样板间。到2025年,水乡客厅绿色低碳节点性区块、功能性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步基本建成,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到2030年,碳排放实现零增长,生态碳汇明显增加,水乡客厅基本建成近零碳示范片区,碳中和试点示范技术率先得到广泛应用。(示范区执委会、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指导。)
1. 原点周边近零碳先行示范。加快推进水乡客厅“一点一心”(方厅水院、创智引擎、科创学园、会展村苑)建设,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的先行先试,大力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地(水)源热泵、氢能、生物质能、近零碳建筑等技术设施,并与原点周边重点项目同步设计、建设、运行。“三园”(江南圩田、桑基鱼塘、水乡湿地)建设聚焦近零碳建筑、低碳循环立体农业、生态碳汇技术示范应用和水林田湖草湿一体化保护修复,大力实施增湿扩绿,持续提升物种丰度和碳汇能力,提供良好生态体验。到2025年,“一点一心”“三园”工程全面完工,近零碳先行示范取得明显成效。
2. “三区”产业绿色低碳引领。加快推进研创古镇(青浦金泽)、智造蓝湾(吴江汾湖)、数慧云巷(嘉善大舜)三个产业功能片区建设与发展,将“三区”建筑深度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综合能源方案、绿色综合交通、绿色金融、大数据赋能与经济、业态、模式创新等深度融合,优先建设光储直柔建筑,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构建绿色智慧能源互联网。加快低效土地腾退工作,大力培育和集聚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研发和文化创意、绿色金融服务等绿色低碳产业,积极推进近零碳示范园区创建。
3. 水乡客厅近零碳全域提升。围绕水乡客厅一体化市政交通、能源、供水、绿化、信息基础设施和三道复合建设,在“一点”“三区”各建1座智慧能源站,完善区域互联互通低碳基础设施体系,集中探索实行碳普惠机制,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零碳能源系统、以新能源公交为核心的低碳交通系统、以节能降耗增效为重点的智慧运营系统,大力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推动生产、生活、生态系统循环链接。到2023年,蓝环工程全面建成,水乡客厅公交和水上游线实现清洁能源全覆盖,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大幅提高。到2025年,水乡客厅重点村落同步实现绿色低碳整治提升,初步实现清澈客厅建设目标,绿色、低碳、智慧的长三角都市圈生态绿肺基本成型。
(五)青浦西岑科创中心
充分融入绿色低碳智慧理念和技术,突出低碳智慧功能引领,加快构建长三角最具活力的创新绿核。到2025年,建成创新活跃、绿色低碳、产城融合的科创小镇样板,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的重要节点。(青浦区负责,上海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指导。)
1. 低碳智慧园区一体化平台示范。优先在青浦西岑科创中心构建固定+移动、高分辨率的低碳园区智能互联网服务平台、碳核查及碳交易数字化平台与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平台。围绕研发中试、技术孵化、企业办公、生产服务、配套居住功能区块或项目建设,同步实施绿色低碳项目和监测技术,实现能源效率、碳排放及生态环境质量的实时动态监测、时空分布趋势动态分析、实时溯源、动态管控等功能,构建交叉融合、协同一体的低碳智慧园区数字化管理平台,引领和推动示范区产业园区低碳智慧建设。到2025年,低碳智慧园区一体化平台初步建成。
2. 科创中心整体低碳建造引领。推进分布式能源系统建设,分阶段实施采用或长远期规划采用非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实施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合理配置智能建造技术、光储直柔建筑技术、地源热泵、被动建筑技术、真空节能外窗等先进技术,打造兼顾经典外形和低碳绿色内涵的未来型可持续发展建筑。到2025年,西岑科创中心初步建成低碳建造可持续发展的特色示范园区。
3. 绿色低碳基础设施网络构建。对标国际一流的绿色创新社区,广泛应用绿色低碳先进技术设施,建设智慧的社区管理综合体、绿色完备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低碳便捷的集中换乘站场、通达的社区配套路网和高标准的综合管廊工程,构建社区零碳能源、低碳交通、绿色生活、智慧运营系统。综合考虑功能配套,加快建设蓝色珠链生态岸线贯通和功能提升工程、青西郊野公园和蓝色珠链美丽乡村群,推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绿色低碳高水平融合。到2023年,完成蓝色珠链生态岸线贯通和功能提升工程。到2025年,西岑科创中心绿色低碳基础设施网络基本成型,基本建成蓝色珠链美丽乡村群和绿色、低碳、智慧的可持续发展园区。
(六)吴江高铁科创新城
依托苏州南站高铁枢纽,打造枢纽经济作用突出、文教科创产业集聚、多种交通方式有机衔接、人文绿色生态相融的清洁低碳特色高铁科创小镇,集中示范站城一体、高效通达、绿色低碳、分散布局的交通模式和空间理念。到2025年,高铁枢纽基本成为示范区主要对外交通门户、内外交流平台。到2030年,力争基本建成绿色低碳智慧型高铁枢纽新城。(吴江区负责,江苏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苏州市指导。)1. 综合交通枢纽绿色低碳示范。瞄准国际一流水平,创新站城一体综合枢纽建设模式,充分融合绿色低碳元素,综合采用先进能源技术,规划建设区域综合能源站,打造交通枢纽清洁能源综合示范工程。围绕率先建成绿色低碳智慧型高铁枢纽新城目标,因地制宜、大力布局太阳能、氢能等清洁能源设施。广泛采用低能耗建筑和高能效等级设备,加强枢纽余热、余能、废水利用,注重复合储能领域技术应用,大幅提高能效。开展吴江高铁科创新城综合能源站项目,规划建设8座区域综合能源站,通过能源服务模式、能源生产模式及效率的提升实现节能减排。到2025年,苏州南站TOD站城一体项目基本完工。
2. 多元低碳交通功能复合引领。实现高铁、城际、地铁、公路、蓝绿道网等交通要素全方位无缝衔接和便捷换乘,加强交通组织低碳理念和技术导入,构建多元复合、高效便捷、绿色低碳的现代交通组织网络,形成综合交通枢纽交通组织方式的绿色低碳复合示范引领效应。注重交通、商业、办公、文化、居住等功能有机融合与协同降碳,按照低影响开发和海绵城市理念,合理规划、优先建设片区内部道路、水陆转换交通网络以及公用事业等市政配套设施。到2025年,高铁科创新城多元交通绿色低碳复合体系初步成型。
(七)嘉善祥符荡创新中心
围绕南北祥符荡及沉香荡,打造“空间上小微嵌、功能上高精尖、气质上灵动美”的创智群落,加快片区清洁能源全覆盖和生态绿色综合治理,建设引领示范区绿色创新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动力源。到2025年,基本建成1-2个示范单元,特色创新中心框架初步形成。到2030年,基本建成祥符荡创新中心近零碳示范园区。(嘉善县负责,浙江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嘉兴市指导。)
1. 清洁能源全覆盖片区引领。充分依托并挖掘创新中心周边渔光互补、分布式光伏、氢能源生产等已有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和网络,探索打造清洁能源全覆盖片区。积极推进中心多元融合高弹性电网建设,促进源网荷储高效互动,实现新能源充分消纳和高效利用,构建源网荷储一体化的区域能源互联网。推进清洁能源绿色筑底,积极建设用户侧“光伏+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内河岸电水上服务区,搭建清洁能源数据治理平台,实现电能灵活调节和精准控制。有机嵌入5G、数字互联基因,率先构建区域智慧车联网,引领全域绿色低碳交通。到2025年,创新中心初步实现清洁能源全覆盖。
2. 生态绿色综合治理示范。统筹生态环境保护提升与生态园区示范打造,围绕祥符荡科创绿谷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全面调查区域生态基底与生态系统服务数量和质量,开展科创绿谷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圩区整治工程,构建水上蓝道体系,建设环祥符荡慢行绿道,建设低碳环保科普和体育休闲公园。到2022年,基本完成祥符荡清水工程、省级绿道二号线西塘段工程以及竹小汇科创聚落等生态提升项目。到2023年,骨干路及快速交通环网基本实施完成,建成祥符荡生态水环,打造水乡特色乌篷船环线。到2025年,初步建成祥符荡生态绿心,打造碳中和目标下的世界级滨水空间。
三、重点领域分类示范
(八)绿色低碳产业一体化行动
1.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创新产业。突出示范区生态绿色基因特色,大力培育发展“蓝”“绿”“云”交映的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加快打造示范区独特的绿色低碳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依托示范区“一厅三片”、两区一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产业平台,积极吸引和布局绿能环保、科技研发、总部办公、文旅会展和信息数创等重大产业项目,大力培育符合生态绿色导向的专精特新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若干千亿元规模的产业集群。积极引入绿色低碳领域技术咨询机构,支持绿色研发设计、节能环保认证、低碳规划咨询、环境检测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共建区域绿色低碳技术咨询服务行业高地。加快绿色旅游服务标准制定与实施,推动示范区全域绿色旅游发展。围绕“双碳”目标制定示范区产业淘汰目录,依法依规推动传统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行业的产能淘汰、转型升级和域外搬迁,支撑和推动示范区产业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发展改革、工业(经济)信息等部门〕指导。)
2. 推动企业和园区低碳发展。鼓励开展碳足迹核算,构建以绿色产品设计、绿色低碳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为主体的绿色制造体系。引进与开发化纤、纺织领域高效节能的关键装备和先进技术,加快绿色纤维制备、低温节能印染、废旧纤维循环利用、废水热能回收等低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以打造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现代化企业为目标,深度推进传统制造业节能减排、两化融合、产品结构调整和工艺技术创新,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进程。以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为载体,积极打造先进的低碳循环工业体系,积极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区域特色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支持其打造绿色低碳产业园区。到2022年,完成万泰特钢余热回收项目,持续推进吴江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与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6GWh动力与储能系统项目。到2023年,持续推进纺织、化纤行业低碳发展示范建设工作,建成德尔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到2025年,两区一县分别完成2家低碳工厂或低碳园区的建设工作,青浦区完成绿色近零碳示范工厂建设工作,朱家角工业园区规上企业实现清洁生产全覆盖,吴江区完成“一业一企”低碳产业工程,嘉善县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工作。(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经济)信息等部门〕指导。)
3. 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按照资源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以产业发展能力提升为支撑,加快构建资源循环利用管理闭环,着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积极推动两区一县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下降,再生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共同探索建设立足示范区、服务长三角、面向全国的循环经济交易中心,探索协同打造示范区静脉产业园区。建立完善的示范区废旧物资、再生资源、二手设备及二手商品的评估和分级标准,探索新兴固废一体协同综合利用路径,鼓励“互联网+回收”、区块链、碳普惠等先进技术和机制在循环经济市场交易中的推广应用。(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发展改革、工业(经济)信息、生态环境等部门〕指导。)
(九)清洁低碳能源一体化行动
1. 加快推进传统能源结构优化。严格控制能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推动示范区能耗增量主要由外来绿电、天然气和新能源支撑。加快实施电力设施更新工程和电网改造工程,增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趋势下本地电网的稳定性、自给和调节能力。推进天然气资源供给与供应网络互联互通,支持发展大型天然气调峰电站。严格控制新增用煤项目,改建项目严格落实煤炭减量替代。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及改造工作,开展煤炭清洁化替代专题研究,推进现有燃煤热电企业整合与机组技术改造。深度拓展工业电气化,针对行业重点减排对象,打造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电能替代示范工程。(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发展改革等部门〕指导。)
2. 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储能、氢能、智慧能源等新兴业务,推进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探索氢能、地热能开发,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基地式、规模化开发,集中式、分布式应用,研究建设示范区能源互联网信息系统,加快能源数字化转型。推进储能分类应用场景研究,探索用户侧储能商业运营模式,开展“5G基站+储能"试点示范。推动整区(县)光伏建设,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多元化发展,鼓励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渔林业”开发试点。积极引导大型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新建及改扩建的公共建筑与工业厂房应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通过智能光伏公交站、光伏停车场、光储充项目、工业厂房光伏、污水厂光伏等建设,形成以光伏为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园区。到2022年,完成青浦区青赵路停保场充电站三期、华新枢纽充电站、吴江盛泽燃机热电联产等项目,开工建设普洛斯吴江东太湖3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到2025年,完成爱德曼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二期建设项目;同时,示范区新增光伏装机总量较2020年增加1600兆瓦,其中青浦区300兆瓦、吴江区1000兆瓦、嘉善县300兆瓦。(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发展改革等部门〕指导。)
(十)绿色宜居低碳建筑行动
1. 建筑绿色低碳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新建筑信息集成一体化,推动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建筑技术,加快构建“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建材、绿色运营、绿色拆建”全过程低碳建设体系,强化建筑超低能耗指标约束。加快推进建筑信息集成一体化(BIM)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等阶段的深度融合,加强工地信息化、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建筑低碳建造、智慧运营水平,探索利用城市信息模型(CIM)技术构建城市建筑能耗与碳排放智能模拟与监测平台。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完善建筑垃圾回收规程,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化装修,遏制大拆大建,建立健全城乡空间低碳格局。(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住建部门〕指导。)
2. 建筑绿色低碳新技术研发应用。积极推广光储直柔建筑技术,探索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方向的新技术在建筑节能运维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应用示范场景。利用大数据和云平台技术进一步拓展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监测范围和服务功能。在示范区推进绿色生态园区示范项目建设,积极示范实施热湿分离控制独立新风系统、高温高效末端辐射空调系统、防冷热桥高质量建筑热工系统等技术,实施风廊道优化、海绵园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技术,打造舒适健康低碳建筑与园区(社区)的标杆。到2023年,吴江区加快实施“一城一区一镇”示范工程。到2024年,青浦区逐步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新建建筑全面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每年落实1个超低能耗建筑。到2025年,嘉善县建设完成枫南社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住建部门〕指导。)
(十一)绿色智慧交通一体化行动
1. 构建绿色高效的综合交通系统。加快示范区现有路网低碳化改造升级,推进绿色高效的多层次综合交通系统建设,实现示范区组团内部构建15分钟生活圈、相邻组团之间30分钟可达,示范区至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45分钟可达。完成围绕苏州南、嘉善南、青浦新城、水乡客厅站等交通枢纽建设以及低碳导向的站城一体化开发。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引导企业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组织方式。建立多层次高效链接的慢行网络,推进蓝道绿道风景道融合,提升慢行出行环境与品质。到2024年,建设完成沪苏湖铁路、盛泽高铁站等重大交通设施项目。到2025年,完成苏州至台州高速公路七都至桃源段新建工程等高快速路网建设,持续推进沪苏嘉线、嘉兴至枫南市域铁路(嘉善段)等项目以及跨界断头路与“四好农村路”等道路连通项目。(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交通运输部门〕指导。)
2. 推动交通运输装备结构优化。加大新能源交通工具推广政策支持力度,推进以电力、氢能等新能源为动力的运输装备应用以及充电加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城市公交、一般公务车辆新能源替代,引导社会车辆新能源化发展。到2023年,示范区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75%;到2025年,示范区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90%,绿色交通出行比例力争达到85%左右。改善货物运输结构,按照“宜水则水、宜陆则陆”的原则,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充分发挥各类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构建基于公路、铁路、内河水运等运输方式共同组成的多式联运货运交通系统,探索推进示范区内船舶装备低碳化转型,持续提高能效水平。到2025年,示范区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公务用车等新增或更新全部选用新能源车。(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交通运输部门〕指导。)
(十二)生态体系协调共生行动
1. 构建一体化推进减污降碳体系。推动环境污染治理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环境修复与生态碳库建设协同增效,构建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协同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水环境污染防治,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源头减量。积极推进二氧化碳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重点单位二氧化碳和常规污染物排放协同,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研究推进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一体化碳排放碳汇核算和清单编制指南,实现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生态环境等部门〕指导。)
2.推进废物资源化与能源化。加强废弃物资源化与低碳化处理,建立“源头控制一过程减量-高质循环—精准管控”全技术链,推动全生命周期减量行动。支持污水处理厂减碳提效示范项目、污泥及有机固废的能源回收项目建设。推进工业、农业及生活废弃物全生命周期减量行动。推进农药减量工程,开展创新型农田低碳排放示范点建设,制定财政补贴相关措施。到2023年,完成太湖有机废物处理利用示范项目、苏州东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10万吨危险废物项目、吴江建筑再生资源处置项目,建立健全“收集+处理+利用”的集中处理体系。到2025年,青浦区建成8个生态循环示范基地、1个生态循环示范镇,吴江区完成盛泽镇污泥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示范区城镇村居垃圾分类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工业(经济)信息、生态环境等部门〕指导。)
3. 持续巩固和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建立具有引领作用的示范区生态碳汇标准,实施水林田湖草湿系统一体化治理与保护工作,建设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态廊道、城市绿道、立体绿化等,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功能。到2023年,完成示范区先行启动区环三白荡水环境整治一期工程。到2025年,青浦区建设完成45公里绿道、5.1万平方米立体绿网与10个乡村公园,嘉善县完成伍子塘文化绿廊工程,示范区森林覆盖率提高至10%,稳步推进绿地林地可持续增量建设。(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生态环境等部门〕指导。)
四、绿色低碳政策赋能
(十三)用足用好绿色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各级财政加大对示范区绿色低碳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用足用好涉及风电光伏、新能源汽车、绿色节能建筑、清洁取暖、工业节能标准与监察、碳汇能力提升、相关部门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现有资金支持渠道。争取省市两级碳达峰相关专项资金适当加大对示范区的倾斜支持力度,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适当支持示范区先行启动区碳达峰示范项目建设和技术应用,更好培育碳达峰示范项目。推动两区一县和有关项目科学规范安排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示范区执委会、青浦区、苏州市、嘉兴市、吴江区、嘉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指导。)
(十四)加大政策协同支持力度。根据示范区碳达峰工作推进和示范项目建设情况,积极探索实行示范区分领域、分阶段、分区域一体协同的碳减排扶持和补贴政策。利用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内实施并纳入国家年度规模计划的光伏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支持。探索跨界统一的示范区超低能耗建筑奖励政策,对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经审核通过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实行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容积率奖励,因采取墙体保温隔热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适时推动出台示范区绿色低碳高技术优惠政策、氢能等清洁能源发展、先进技术应用等专项支持政策。积极协调两省一市相关部门制定示范区碳达峰的一体协同支持政策,鼓励两区一县主动参照示范区最高支持标准实行本辖区相关领域或项目的碳减排补贴、奖励政策。(示范区执委会、青浦区、苏州市、嘉兴市、吴江区、嘉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指导。)
(十五)培育绿色低碳金融市场。发展绿色信贷、绿色投资、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创新气候投融资和碳金融等产品和工具。运用相关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在示范区的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充分利用绿色金融评价机制,推动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业务。加大各类金融资源支持力度,设立示范区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发展的绿色服务通道,支持示范区绿色低碳项目库在促进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两区一县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积极协调推动出台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储能补贴政策;依托现有交易机构和平台,探索在示范区建立碳交易市场以及长三角绿电交易联盟,助力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以市场化方式引导绿电消费,促进两区一县清洁能源消纳与互通互济,推动绿电交易常态化开展,逐步探索形成跨区域绿电交易市场化体制机制。至2025年,建立示范区跨区域绿色金融合作机制。(示范区执委会、青浦区、苏州市、嘉兴市、吴江区、嘉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指导。)
(十六)开展碳普惠机制协同创新。推动长三角碳普惠机制联建工作在示范区先行先试。在可再生能源开发、绿色交通等领域先行开展试点示范,推动碳普惠规则共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项目互认,以点带面逐步扩大领域范围,建立示范区碳普惠激励机制。在绿色低碳产业园区、街镇、社区(村庄)创建过程中,积极推动碳普惠机制落地,为广泛协同推行碳普惠制度积累经验。促进公众参与、引导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落实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依托数字化技术与碳金融深度融合,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助推碳普惠纳入碳市场交易体系。(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生态环境等部门〕、苏州市、嘉兴市指导。)
(十七)建立完善企业碳披露制度。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要求,推动碳排放信息披露。建立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企业碳披露制度,引导企业进行自愿性碳信息披露。鼓励企业将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纳入企业年度环境报告、企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生态环境等部门〕、苏州市、嘉兴市指导。)
五、绿色低碳技术支撑
(十八)重点领域低碳科技联合攻关。依托示范区一体化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进一步发挥绿色技术银行、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等绿色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性服务平台的作用。建设全球高标准的高科技研发基地,优先培育数字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等实力集群,优先布局终端芯片、无线网络和物联网研发等业务,加速产业集聚。在气候变化、生态农业、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各开展1-2个低碳技术示范,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领域实现突破。逐步规划建设长三角区域绿色数据中心,探索低碳、高效、集约、循环的数据中心开发和运营模式。(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生态环境等部门〕、苏州市、嘉兴市指导。)
(十九)一体化数字治理平台共建。推动一批高水平院校、科研院所、国家创新实验室等机构平台在示范区落地,鼓励发展政产学研金介用创新合作模式,服务于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与成果转化,搭建链接面向国际、辐射全国、重点服务长三角区域的高水平学术与技术交流平台。立足“一厅三片”,开展高质量产业云服务和产业大数据平台建设,打造示范区统一的绿色信息服务和碳排放治理平台。围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等长三角地区集中攻关的前沿领域,支持相关平台机构与科学装置落地。到2025年,示范区5G技术应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等重点领域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成果。(示范区执委会会同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指导。)
(二十)先进低碳负碳技术示范应用。加强关键核心绿色技术攻关,推动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绿色技术,开展零碳能源技术、低碳/零碳建筑技术、碳中和社区营造技术等碳中和技术示范。针对示范区蓝绿空间占比高、相互依赖性强的特点,开展一体化生态碳汇增强技术创新研发及示范推广应用,争取突破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生物质能碳捕集与封存(BECCS)、直接空气碳捕集(DAC)等碳中和关键技术的瓶颈。鼓励上述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将绿色低碳技术攻关、示范、推广应用作为示范区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优先列入两省一市各类科技计划。到2025年,力争引进2-3个绿色低碳领域国家级科研院所和3-4所高校研究院,初步具备国际型绿色低碳创新学术交流的承载能力。(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苏州市、嘉兴市指导。)
(二十一)绿色低碳产业生态圈共建。坚持和放大示范区业界共治模式,依托示范区开发者联盟相关成员单位,广泛吸引国内、域内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产业发展、金融政策等优势企业或单位,加快共建示范区绿色低碳产业生态圈,共同参与打造、培育壮大示范区绿色低碳经济。积极支持生态圈成员深度参与碳达峰示范片区打造和重点项目建设,共同探索园区化、商圈化、社区化集中推进的绿色低碳技术综合示范和推广新途径,推动绿色低碳产业、技术与金融深度融合、互利共赢,共同培育绿色低碳新业态,推动示范区生产生活各领域向更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发展,加快实现碳达峰目标。(示范区执委会会同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指导。)
六、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协调。两省一市各相关部门共同加强示范区相关规划引领和项目保障,支持示范区碳达峰实施方案落地,支持将示范区绿色低碳重大项目纳入省级相关规划,做好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制度、项目实施的要素支持保障工作。示范区执委会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两区一县政府将示范区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充分纳入政策规划、建设项目中,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完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示范区执委会、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指导。)
(二十三)强化实施管理。示范区执委会与两区一县人民政府分别牵头组织编制实施重点片区近零碳专项规划。推动建立双碳工作年度跟踪评估机制,建立常态化的碳达峰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提高数据准确性、统一性和时效性。探索建立示范区能源消费与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四联控制度体系,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对示范区内碳达峰工作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评估。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强化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节能审查管理,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库,严格实施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分步推行区域能评、碳评工作。(示范区执委会、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指导。)
(二十四)落实资源保障。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两省一市各相关部门和两区一县政府共同建立示范区绿色低碳重点项目库并实行动态更新机制,积极落实绿色低碳重点项目库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确保项目的示范性和可操作性。共同加大示范区碳达峰项目的资源保障力度,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的资金投入、资源配置等问题,共同推进示范区碳达峰目标的实现。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示范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重点、示范项目建设,在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使用方向上,优先考虑对示范区内碳达峰碳中和重点片区和重大项目的支持。(示范区执委会会同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指导。)
(二十五)推动全民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开展碳中和科学全民普及行动,拓展低碳宣传渠道,创新科普产品形式,支持和鼓励两省一市各相关部门共同在示范区先行或试点开展各类新型低碳宣传科普活动,形成示范引领效应,提高示范区和区域公众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开展绿色低碳社会系列示范创建,鼓励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本单位、本领域的绿色低碳发展,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构建多元共治、全民参与的双碳行动格局。(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