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江苏省启东市印发《启东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意见》,要求从建设“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分布式光伏示范建筑”“分布式光伏示范村”“分布式光伏示范镇(园区)”着手,力争到2023年底建成300MW分布式光伏。
根据文件,要坚持有序规划、整体推进;因地制宜、景观融合;示范带动,创新机制;规范建设,确保安全的基本原则,形成“政府带动、企业参与、百姓受益”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模式。
具体目标为,确保2023年底前全市完成“5432”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即党政机关建筑、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分别不低于50%、40%、30%、20%。分别为全市完成党政机关屋顶0.3万千瓦;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1.2万千瓦;工商业屋顶18.5万千瓦;居民屋顶10万千瓦,合计新增装机规模30万千瓦。
在具体开发模式上,可分为屋顶租赁模式,由开发企业按年向屋顶业主支付租赁费用;电价优惠模式,可按照上网电价给予一定优惠折扣;业主自主投资模式。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允许光伏开发企业、光伏设备经销企业通过农户融资贷款或引入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贷款建设光伏项目,转移屋顶光伏投资主体,增加农户经济负担及金融风险。
需要强调的是,文件指出要优先采购本地优质价廉的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项目发电收益中,提取20%设立乡村振兴发展资金支持光伏发展。
文件还要求,引进战略合作主体,搭建市级平台,由市属国有企业会同优质企业共同搭建专业光伏投资运营平台。加强增量屋顶管理,对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新增建筑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应布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与建筑一体验收。新建工业园区、新增重大项目等原则上应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
具体文件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