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统计,5月份国家及地方共发布71条光伏政策!其中国家出台政策12条。地方出台政策59条,安徽、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西藏、新疆、云南、浙江、重庆等23省市的光伏政策有新的变动。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关注到,5月25日,水利部下发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明确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
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特别提出将新能源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同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提出优化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推动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支持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出力平稳的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
5月份,地方共有23省市出台光伏相关政策59条。
其中:
整县推进(3条):浙江永康市、浙江诸暨市、陕西三原县各1条;
光伏竞争性配置/光伏建设方案(9条):广西河池市、广东肇庆市、江苏、云南、辽宁、湖南永州市、湖北、内蒙古达拉特旗、安徽各1条;
光伏补贴(6条):广东东莞桥头镇、新疆、浙江泰顺县、浙江嘉善县、陕西西安市、山东青岛市各1条;
光储/源网荷储(4条):浙江龙港市、浙江、浙江平阳县、山西各1条;
BIPV(3条):浙江温州市、浙江宁波市、云南各1条;
光伏项目管理/建设/申报/用地(13条):广东佛山市、吉林各2条,辽宁沈阳市辽中区、河南西平县、河南、江苏苏州市、江苏泰州市姜堰区、安徽合肥高新区、河北、山东济南市济阳区、江西各1条;
光伏规划/指导意见(11条):山东临沂市、四川、四川广元市、四川成都市、上海、江西、浙江、浙江新昌县、湖北、江苏苏州市、云南文山州各1条;
其他政策(10条):浙江玉环市2条,辽宁锦州市、重庆、浙江缙云县、浙江绍兴上虞区、浙江绍兴市、西藏、四川、贵州各1条。
整县推进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关注到,5月份浙江永康市、浙江诸暨市、陕西三原县等3地出台了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相关政策。
其中,浙江永康市发文,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其中,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补助,连续补3年(与金华补助标准一致),一年发放一次;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千瓦逐年退坡(省补助标准:调峰项目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退坡,补助期三年),已享受省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浙江诸暨市发文,新招商引资企业须100%设计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各产业平台工业厂房全面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开发(“十四五”期间,存量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符合条件的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原则上要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进行能耗减量置换。
光伏竞争性配置项目
5月份,涉及光伏竞争性配置项目、建设方案的政策共9条。其中广西河池市共下发风光项目11205MW,其中风力发电项目32项,建设容量4890MW;光伏发电项目45项,建设容量6315MW,华电、国家电投、华能等企业中标。
广东肇庆市2022年已开工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12个,规模1.42GW;计划开工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24个,规模2.744GW,总计规模4.164GW。
江苏2022年第一批市场化项目共计18个,共计1622.44MW。
云南发文,按照集中开发、 规模化开发原则,以光伏资源丰富的县(市、区)为划分基础, 形成省级统筹管理的19个连片光伏资源区,总规模为3639万千瓦,涉及12个州(市)中的38个县(区、市)。要求同一集团公司下属各企业参与配置规模不得超过19个连片光伏资源区总装机规模的30%,获配规模不得超过资源区总规模的25%。
辽宁本次安排光伏示范项目建设总规模80万千瓦,其中,阜新治沙光伏项目50万千瓦、盘锦水面光伏项目20万千瓦、大连滩涂光伏项目10 万千瓦。
光伏补贴
5月份,涉及光伏补贴政策共6条。
其中广东东莞市桥头镇,装机补助对象为建筑物或构筑物业主,标准为15万元/兆瓦,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发电量补助对象为自建光伏项目的业主,其中,工商业补助标准为0.05元/千瓦时,居民补助标准为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两年。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补贴标准为普通项目的1.2倍。
浙江泰顺县明确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
浙江嘉善县对于对工商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对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容量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陕西西安市明确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0.1元/度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山东青岛市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10万千瓦、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
光储/源网荷储
5月份,涉及光储/源网荷储政策共4条。
其中浙江龙港市和浙江平阳县均出台文件,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对于实际投运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
光伏项目用地
河南发文,规范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占用耕地管理。鼓励引导光伏、风电项目建设利用荒山荒坡等未使用地,可以使用不稳定耕地,不占或者少占稳定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耕地的,应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强化对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的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优化项目发展布局,严格履行核准备案程序;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土地综合利用监管,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或违规使用土地的一律从严查处。
河北下发文件要求对未形成工程实际占用的存量光伏复合项目,不得占用耕地;已形成实际占用耕地的,市县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以农为主、光伏为辅,农业与光伏产业互补共赢,同时不对土地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严禁“只有光、没有农、未互补”。
江西水利厅要求各地立即组织开展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光伏电站和风力发电项目排查工作,并对问题项目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予以整改相关排查整改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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