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与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新能源开发及水面光伏一期工程协调工作召开座谈会,并签订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框架协议。县委书记梁宁出席座谈会并见证签约,县委副书记、县长蓝胜与大唐岩滩水电公司党委书记吴武代表双方签约。
为了早日实现“力争早日实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充分利用大化县境内风、光资源,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组织制定的《红水河(平班至乐滩河段)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规划研究》,大唐岩滩水力发电公司拟在大化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根据框架协议签约内容,双方在遵守和符合国家、自治区、河池市有关加强和规范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的规定及要求下,在大化境内开发抽水储能、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并合法保障双方的共同利益。
梁宁要求,大化相关部门要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配合和服务工作,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和对接,为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协助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所需的相关工作及审批手续。要让大化的生态环境资源在保护中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在开发中得到合法合理的保护。同时,积极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对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尽快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让项目早日建设、早日见效。
县领导覃丹革、黄大友、蒲星起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