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经济发展规划》,文件要求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其中光伏产业,重点支持在农村、废弃矿区等地利用闲置土地、荒坡、设施农业等发展光伏,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推进村级光伏电站建设,大力发展农光互补等分布式光伏发电,促进农村光伏建设与建筑、设施农牧业相结合。
风电产业,积极推进辽西北和贫困地区风电场建设,按集中与分散并举、陆地与海上齐进的原则布局新增风电,鼓励风电就地消纳。
氢能产业,支持煤制氢、化工尾气制氢、可再生能源电力制氢等多种途径制氢。支持低成本制氢、储氢、运氢示范项目建设,打造国内首家氢能战略储备中心。谋划建设氢能码头和氢能贸易中心。
推动硅砂和风光电产业。充分发挥中国铸造用硅砂产业基地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发展精品铸造用砂。大力压缩附加值较低且对资源破坏程度大的产品产量,重点发展旧砂再生技术、砂芯3D打印技术、石油压裂砂、航天精工铸造用砂、特种覆膜砂、消失模砂等科技含量高的硅砂项目,打造高端铸砂、精品铸砂加工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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