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环境公告,于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中国大唐全资附属公司大唐河南已就建议成立合资公司订立合资协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9.6万元。根据合资协议,公司出资人民币15048万元,占合资公司50%的股权。
合资公司主要从事中国河南省林州市地区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等业务。
董事会认为,成立合资公司为公司提供一个绝佳的机会,有助于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要求,向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运营业务领域转型发展,与公司"新能源+"战略发展方向相契合。
经考虑合资公司的未来前景,尽管合资协议并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但董事会认为,合资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