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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单晶硅光伏组件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23    来源: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21
12/23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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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组件 光伏项目 光伏招标 国家电网

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单晶硅光伏组件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单晶硅光伏组件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NY-2115ZB-WZ)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江苏苏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见需求一览表。

(1)本次采购涵盖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本部及其子(分)公司所需的光伏组件,拟选定6家投标人作为光伏组件的供货商,预计采购规模为1000MW,服务期限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因受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和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影响,实际需求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招标范围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规格、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项目信息仅供投标人参考,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为准。当合同实际执行容量达到预估总量后,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供货范围主要包括:光伏组件及附件(含接线盒组件连接线、MC4插接头等)、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技术服务、抽检试验、运保费、产品质量及发电效率保险、税费等。同时投标人负责提供光伏组件十年的质保期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2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3资质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ⅱ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

ⅲ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3)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4)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5)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6)(本条款对未开展资质能力核实的物资不适用)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活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简称《证明函件》),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证明函件》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证明函件》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

(17)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招标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18)投标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

3.4关于产品代理、经销的要求详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

3.4.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不能与其授权代理商投同一个标包,否则评审阶段将作否决处理。

3.4.2代理商投标需要有原厂商的授权。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6信誉要求

3.6.1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6.2财务要求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8年至2020年间连续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需出具成立年度至2020年财务报告。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7其他要求

3.7.1业绩要求年份说明:

开标日前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开标日前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3.7.2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

3.7.3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月5日16:00(北京时间)之前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以下简称“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电工交易专区”)进行如下操作:(详见“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首页最下方“参与投标”-“操作手册”)

a.凭电子钥匙申请报名(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注册及电子钥匙办理详见重要提示11.2);

b.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同时下载本招标公告及所有附件(招标公告及所有附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4.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a.为保证投标成功,潜在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报名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1月14日9:30时(北京时间)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通过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仅上传价格部分)和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价格、商务、技术),递交具体如下:

a.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文件上传说明:

(1)登录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下载最新版供应商投标工具;

(2)登录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下载最新sgcc数据包(在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

(3)将最新sgcc数据包文件导入供应商投标工具,通过供应商投标工具完成投标报价、报价明细的维护。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新手指南–参与投标”

b.纸质文件递交:

(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9:30(北京时间),地点为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8号颐和美地西园商务楼苏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徐工收,电话15895942499。因疫情影响凡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禁止到达现场递交文件,可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快递投递延误的可能性,投标文件送达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被拒收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请各投标人尽早安排相关事宜,以免影响开标。

建议投标人通过“顺丰快递”等快递公司邮寄纸质投标文件,快递单上应清晰写明投标单位名称,不接受到付件。请投标人主动跟踪快递寄送时效,预留足够时间。(建议提前1天到达)

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投标文件及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电子版(U盘)的方式,投标文件的格式(包括投标函)以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制作。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封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或者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c.投标文件制作说明:

(1)开标文件部分、商务文件部分、技术文件部分按分包制作;

(2)开标文件中投标函及附表为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系统导出的带二维码版本,报价明细文件为Word或Excel盖章版文件;

(3)纸质文件与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的投标函及报价明细文件及其他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否则将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5.3投标人报名后,如放弃投标或放弃部分标包,切勿在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离线投标工具中对所弃标包进行报价操作,本次招标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人主动弃标情况说明,如因投标人未主动对所弃标包在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上进行放弃设置,造成的影响(如投标保证金不足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批次项目代理机构为江苏苏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接受缴纳至其他公司的保证金)

详见需求一览表。

7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8号颐和美地商务楼(投标人无需到场,投标人可登陆ETP平台使用本人CA证书电子钥匙查看开标报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电网公司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9其他事项

9.1合规声明: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2本次招标相关标包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限价要求具体见需求一览表。

光伏组件合同执行价实行价格联动,价格联动方式说明如下:

光伏组件投标价和后续调价计算参考第三方机构PVinfolink官网公布的182mm单面单晶PERC组件(RMB)和210mm单面单晶PERC组件(RMB)均价。合同有效期内,参照PVInfolink官网公布的相应组件价格,投标人定期(按周)报送光伏组件价格,后续合同执行价格依据市场波动情况进行调整。

价格联动公式:

P=P0*(1+K)。

其中:P0为中标价格,P为价格变动当期的合同执行价格;

K为光伏组件波动幅度,K=(A1-A0)/A0;

A0为投标报价截止日前最近一次“PVInfolink”公布的组件平均价格(元/W);

A1为投标人确认订单之日前最近一次“PVInfolink”公布的组件平均价格(元/W)。

9.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15天将澄清内容上传至ETP相应位置。对澄清问题的答复将通过ETP发送至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ETP查看澄清回复内容并进行确认。

9.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主要部件/原材料的供应商、型号需唯一并足额(100%)响应,否则投标人将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9.5如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内容与本章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章内容为准。

10授标原则

定点:包01(单晶硅光伏组件定点采购项目)为定点标包:评委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定点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技术得分也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投标报价和技术得分都相同的由评委会确定。按各包拟选择的定点服务商数量(N)确定排名前N名及之前的投标人为定点服务商,但如果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5家,则否决该标包全部投标。拟选择定点供应商数量(N)见下表:

包号包名称定点供应商数量(N)

包01单晶硅光伏组件定点采购项目6

协议期限:自采购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

11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奥体大街9号省客服大厦

联系人:杨工

电话:025-8222869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徐工025-68685238王工025-68685232

保证金/服务费业务:蒋会计025-68685226 68685221

电子邮件:jssxzb2017@163.com

12重要提示

12.1本次报价通过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公示给所有投标人。(本次报价采用双向并轨(网上报价和现场递交纸质标书文件),若网上报价和现场递交纸质报价不一致,投标人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12.2国家电网公司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注册、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须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信息化工作部署,本次招标全面应用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简称“ETP”),请潜在投标人使用谷歌浏览器(推荐71版本)登录ETP(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电子钥匙的购买流程请登录ETP查看。

(2)未注册供应商请按照ETP首页“注册”指引及时注册。

(3)未办理电子钥匙的,请登录ETP首页“下载专区”→“平台注册”→“电脑配置及电子钥匙”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办理流程。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12.3根据《国网财务部关于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税[2018]23号)文件要求,增值税税率按照最新的税率执行,在新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合同不含税价、税率及税额,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13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附件1:需求一览表

注:

(1)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签订的相关货物合同复印件,以合同中签订日期、金额或数量为准。

(2)代理、经销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产品由投标人在国内销售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

(3)ISO9000:要求提供投标人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对于生产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5)系统集成类标段应遵循以下要求:

1、系统集成类物资必须完整填写投标产品的组件材料配置表。投标人响应的系统各组件应选用知名品牌优质产品,如关键组件为自产(例如各类监测终端、摄像头、探测器等)须提供投标人具备生产检测该组件的证明材料、技术性能参数、组件参数配置表、供货运行业绩等。

2、投标系统组成的关键组件,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3、须提供系统功能(含平台、控制主机等)的详细完整说明及证明材料(如测试报告、演示软件、功能结构图、完整的系统各功能界面截图等)。

(6)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1、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2、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3、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4、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5、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6、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7、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8、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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