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平台建设,提升运维水平。建立远程平台、专业机构、现场人员三级运维管理构架,发挥新区经发局、乡村振兴局等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引进相关专业运维公司,签订运维合同,定期对光伏组建及软件修理维护,优化完善光伏监控运维大数据网络监测管理平台,同时,协调供电公司将光伏电站实时数据纳入监测平台,对新区9座光伏扶贫电站,进行实时监测。对发电异常电站,及时通知两镇,要求运维公司进行维护,确保所有问题发现及时、解决到位,保证电站发电稳定,最大限度减少发电损失。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保证设施安全。制定完善新区光伏扶贫电站运维制度,做到每日平台查询、当日情况反馈、定期现场督察。要求现场日常运维人员做好组件维护、杂草清除,对发现的问题当日反馈,如有电站损坏要及时报修;要求运维公司对反馈的问题,当日内安排工程师现场检查,对能及时解决的小问题现场解决,对配件损坏等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一周内制定解决方案,尽快修复解决。并将运维单位、运维人员联系方式,制作成标牌,设置于电站周围项目位置,确保联系到具体人员。与此同时,落实每2个月对所有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全面排查和维护的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光伏扶贫电站电力生产设施安全。
三是加强电站巡查,提升发电效率。新区按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流程。主动开展村级光伏电站现场检查,重点关注光伏扶贫电站所村,严防死守确保供电可靠,最大限度减少因停电造成的发电损失。并协调专业工程师,对所有运维人员开展运维理论培训和现场实训。同时每周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巡查及运用远程智能监控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对新区9座电站运行维护情况开展督查,实现了第一时间掌握扶贫电站的运行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两镇通报、反馈,有效提高运维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所有电站均运行正常。
四是规范收益管理,突出增收实效。对于村级独立电站,依据岗位设置体现扶贫特色和适应村内公益需要的原则,合理设置公益岗位,确保80%以上电费收益用于公益性岗位发放。并且,各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贫困群众,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岗位设置向脱贫户中的半劳动力弱劳动力倾斜。对于户户联建电站,及时将收益发放至对应户相关人员。与此同时,保证光伏资金在严格监管下进行公开、透明使用,实施新区、镇、村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光伏电站收入结余部分,还用于基础设施维修维护、村民教育培训、产业扩建等,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更加突显光伏帮扶的惠民性、利民性。截至目前,产生收益79.86万元,其中,村光伏7.63万元,开发公益性岗位14个,发放收益6.87万元,分配比率约90.04%,户户联建收益72.23万元,覆盖脱贫户4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