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项目
竞争性优选方案
分布式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开展以来,先后有多家企业前来我县对接投资分布式光伏项目。由于参与企业众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开发建设秩序,优化资源配置,筛选出实力雄厚、技术成熟、符合我县实际发展的企业参与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建设,切实发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经济效益,带动我县乡村振兴产业的发展,特制订本竞争性优选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21〕123号),我县通过摸底调查,计划在红水镇、上沙沃镇、漫水滩乡、草窝滩镇、寺滩乡、喜泉镇和芦阳镇等七个乡镇及工业园区推进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133.26兆瓦,项目总投资约5.33亿元。按照甘肃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分布式光伏整县集中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21〕158号)文件精神,我县已被确定为10个县整乡(镇)推进试点,下达指标133.3兆瓦。
二、竞争性优选思路
按照“一次规划,分批实施”原则,我县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项目计划在“十四五”中期全部建成并网发电。
受分布式光伏项目点多、面广,施工条件复杂等因素影响,为加快项目建设,保障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同时减少企业财务风险,我县拟将133.3兆瓦划分为二个区域(草窝滩镇+喜泉镇+大唐工业园区+正路工业园区+红水镇+漫水滩乡+上沙沃镇=84.75兆瓦,寺滩乡+芦阳镇=48.51兆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竞争性优选的方式择优选取企业实施项目。
三、评优条件
参与竞争性优选的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参与优选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范围应包含新能源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企业须在2019年以前成立,并保证有一定的业绩。
2、企业具有较强的投资建设及后期运维实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上(含2亿),无违约失信行为。
3、参与企业所使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必须是“光伏领跑者”行列的产品,其他产品需要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转换效率、衰减率等技术性能报告。
4、企业应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对乡村振兴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社会意义,要合理分配光伏发电收益,不论采用何种模式建设,农户收益折算每平方米每年不得低于8元,工商业用户和公共设施等据实际情况参照农户收益执行。
5、由于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生命周期长,安装用户点多,面大,为保障安装户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企业要提供明确的长期运维方案,成立专业的运维公司,配备固定人员负责运维管理。
6、参与优选的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上资料查询时间以本项目优选方案发布至截止时间前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参与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评优内容
优选评分内容主要有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组成,采取百分制评比,主要根据企业的实施方案、运维方案、收益分红、企业业绩等对企业进行评选。(具体评分细则见附表)
五、优选程序
第一步为公示阶段。县发改局在县政府网站对我县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项目进行公示。
第二步企业报名阶段。各参与企业向县发改局提交指标配置申请,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写经营实施方案作为竞争性优选配置专家评审打分的重要依据。
第三步优选评审和公布阶段。县发改局在行业内选取具有一定成就及影响力的专家组成3-5人的评选专家组,专家组的专家必须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评选打分。评选过程公开、公正和公平,县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待评选结束后,专家组以书面形式向参与企业出具专业的评分意见,县发改局根据专家组评选结果确定项目单位后向全社会公布评选结果。
六、监管
通过优选获得建设指标的企业要在景泰县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后期的运营维护。项目投资主体和建设规模不得擅自变更。因企业自身因素无法实施的,视为项目投资主体主动放弃指标,由县发改局重新按照相关条件选取建设企业。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按确定的建设方案尽快开工建设,项目投产后应委托权威的检测机构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报县发改局备案。
七、优选工作流程
本次竞争优选工作按照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的原则,完善优选工作程序、做好优选工作组织、严肃优选工作纪律和监督管理,主动对各阶段工作成果进行公开。
优选流程安排为:
公开发布优选文件→拟申报企业报名→编制申报文件(现场考察)→递交申报文件→专家评审→优选→公布通过审定的企业→经相关方无异议后投资企业与县政府签署协议。
各步骤依次为:
1、公开发布优选文件与报名
研究编制优选工作方案,包括申报资格与评分标准,公开在景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文件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可向县发改局申请报名,参与对应项目竞争。
报名需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4)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开户信息),报名地址:景泰县发改局401办公室,联系人:王涛 电话:13884272243
2、编制申报文件
拟申报企业在报名结束后,按优选文件要求编制对应项目申报文件,并在县发改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赴现场考察。
3、优选
9月29日县发改局组织专家组在相关监督人员的全程监督下开展优选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合格性评审,第二阶段为详细评审,第三阶段为复核。
(1)合格性评审
合格性评审主要审核各申报投资企业递交的材料是否完
整、相关信息是否满足优选文件规定的优选条件(资格性要求)。
(2)详细评审
通过资格准入的投资企业由专家组按照国家能源局文
件要求,根据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分并分项目排序。
(3)复核
由复核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对专家组优选结果进行复核,确保优选结果客观公正。
4、优选结果公示
县发改局优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认专家组对各项目的优选排序结果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各项目排名第一的推荐企业及必要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以实名书面意见写明事实依据和理由。通过公示的,即确认该项目投资企业。
如出现经查实后未通过公示的,或通过公示的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因自身原因不能执行项目投资建设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县发改局通报或按照国家失信制度执行相应程序后,优选结果的下一名递补,并重新履行公示等程序。
八、优选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九、时间安排
2021年9月17日公开优选工作方案;
2021年9月18日上午9:00-2021年9月25日下午18:00截止企业报名参选(逾期不接受报名);
2021年9月26日组织企业现场踏勘答疑;
2021年9月29日10:00开始企业优选;
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13日优选结果公示,依程序发布入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