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我区成为全国676个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之一。
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能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改变传统用能方式,逐步由新能源代替传统的化石能源,完成总体碳排放目标任务,为全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按照“宜建尽建”原则,我区屋顶光伏发电装机预估量约90MW,项目全部建成年均发电量约1亿千瓦时,年均节约电费约900万元,年均二氧化碳减排约7万吨。
据悉,我区将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规范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改善开发建设营商环境,积极做好项目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降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非技术成本,减轻投资开发企业负担,确保试点工作规范开展、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