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山东省滨州市发改委、国网滨州供电公司发布紧急通知,要求暂停执行8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据此,滨州市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管理权限暂不做调整。
8月23日,媒体针对滨州市调整备案权限、要求户用及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在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场地自建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道,引发行业关注。
日前,滨州市已在《紧急通知》中明确,鉴于山东省对滨州市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方案没有批复,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具体要求尚未下达,暂停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按上级现行政策执行。
《紧急通知》同时强调,光伏发电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待滨州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方案经山东省批复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