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正式入选整县(市、区)
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
9月14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将各地报送的试点县(市、区)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通知,全国共有676个,全部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其中长丰县荣誉上榜。
《通知》指出,2023年底前,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均达到《通知》要求的,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
据了解,申报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县(市、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屋顶资源,有利于规模化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
(二)有较高的开发利用积极性,具有整合各方面资源、以整县方式开发建设的条件。
(三)有较好的电力消纳能力,特别是日间电力负荷较大,有利于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在保障电力供应中的积极作用。
(四)开发市场主体基本落实,开发建设积极性高,有实力推进试点项目建设。
(五)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利于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有利于消减电力尖峰负荷,有利于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有利于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措施。
今年以来,全县上下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管理、严打击、严督察,做到“五个不让”、“三个严禁”、“一个通报”,全面持续深入做好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此次长丰县积极申报并入选试点名单,是我县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将有力推动全县屋顶光伏发电开发,有效拉长我县新能源产业链条,实现多方合作共赢,助力乡村振兴。长丰县将以此次入选名单为契机,主动作为,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