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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发改局发布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申报通知,要求并网六月以上

日期:2021-09-13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21
09/13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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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分布式光伏 光伏补贴 光伏项目

【国际能源网 讯】9月8日,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为推动黄埔区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要求: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且通过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对于并网时间,通知要求:项目已并网,并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即2021年4月12日(含)前完成并网验收)。

申请时间为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10月12日。

具体通知如下: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光伏发电项目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穗埔发改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推动我区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本补贴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

(二)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三)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四)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

(六)通过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七)项目已并网,并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即2021年4月12日(含)前完成并网验收)

二、申报时间

本次申请时间为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10月12日。各申报单位需于申请期内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三、申报指引

(一)申请人访问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登录后,申请事项预审。事项名称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装机容量补贴)

“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及《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并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实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

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专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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