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青海省能源局针对《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 海西基地青豫直流二期190万千瓦外送项目》的项目投资主体对外发布了招标公告。
目前,该项目公布了7个标段的招标公告,总装机530万千瓦,分别为:
1标段(共和塔拉滩)100万千瓦“光伏+光热”项目投资主体招标;
2标段(共和塔拉滩、格尔木乌图美仁)100万千瓦“光伏+光热”项目投资主体招标;
3标段(共和塔拉滩、格尔木乌图美仁)100万千瓦“光伏+光热”项目投资主体招标;
4标段(共和塔拉滩、格尔木乌图美仁、共和切吉)70万千瓦“光伏+风电”项目投资主体招标;
5标段(格尔木乌图美仁、大柴旦锡铁山)40万千瓦“光伏+风电”项目投资主体招标;
6标段(格尔木乌图美仁、茫崖冷湖)60万千瓦“光伏+风电”项目投资主体招标;
7标段(格尔木乌图美仁、茫崖冷湖)60万千瓦“光伏+风电”项目投资主体招标。
其中,前3个标段中均包含90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光热项目:1标段(海南州共和塔拉滩,光伏90万千瓦、光热10万千瓦);2标段(海南州共和塔拉滩光伏90万千瓦、海西州格尔木乌图美仁光热10万千瓦);3标段(海南州共和塔拉滩光伏90万千瓦、海西州格尔木乌图美仁光热10万千瓦)。
本次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1日(详见招标公告,下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上午9:00。
根据公告,上述前3个标段的招标范围均为:选择确定合格的中标人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项目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建设进度方面,项目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实现“光伏+光热”项目全部容量同期建成并网,未按期实现全部容量同期建成并网的,收缴其履约保证金(开发期内遇不可抗力的除外)。
经营期约定方面,光伏项目和光热项目的开发经营期均为25年(不含建设期)。
同时,公告要求,基地项目在整个建设期不得进行转让(包括各出资方之间的股权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的,应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申请从输电通道配套装机容量中取消,并申请撤销备案。
另外,投标人可以对上述7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原则上确定每个标段综合打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且同一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中,中标标段最多为一个。如一个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打分排名第一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做出的承诺进行标段选择后,再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标人资格方面,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拥有经营范围涉及电力能源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或太阳能、风能发电设备制造等相关产业的有效营业执照。截止2020年12月31日,投标人的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
此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同时无论是参与一个标段还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进行投标。子公司投标的,该子公司应为所属企业集团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且应取得所属集团公司的书面投标授权。
根据公告,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必须具有实际出资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绝对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