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2021年光伏+电取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ZJ-T021026
项目名称:灵寿县2021年光伏+电取暖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386800
最高限价(如有):0
采购需求:626户(一标段:313户;二标段:313户;)的燃煤采暖设备改为电采暖设备,由设备生产厂家负责设备供货及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及户外供电电表以下线路部分)和售后服务等,其中户表以上由电力公司负责,户表以下线路由设备厂家全部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设备供货及安装工作,并具备运行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具备相应的设备安装专业资质,当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设备安装专业资质时可协议委托具备相应的施工安装专业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投标文件中需附投标人委托协议以及被委托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4、产品每一个规格型号均须具有国家或省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测)报告。必须具有自己的-25℃以下低温检测实验室,并提供国家权威认证的实验室能力评定证书。5、供应商须具备国家CCC或CQC认证。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7、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查询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9、节能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政部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每个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1个标段。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0日至2021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9至12,下午12至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十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地 址:灵寿县交通大厦12楼
联系方式:13832398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中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416号
联系方式:0311-89908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艳辉
电 话:15831990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