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文件正式公布,以市场化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并网规模,明确发电企业可通过自建、合建、购买调峰和储能能力来增加并网规模,提出确认、管理、运行等有关规定。
提升并网消纳能力,需要多方持续发力增加电力系统灵活性。在全国范围内尤其是占比较高的地区继续提升风光在电力系统中的渗透率,必须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各方都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合理配置调峰和储能设施、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发挥需求侧响应作用、加强网源荷储衔接等方式,持续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增加系统调节能力。
多渠道配置调峰等资源,有效增加风光并网规模。今年开始我国对新核准风电和新备案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新的项目建设管理政策。一是各省份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为保障性并网项目,电网企业作为承担并网消纳的主体,需要在每年新增的并网消纳规模中承担主要责任;二是在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为市场化并网项目,鼓励和允许发电企业通过自建、合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来落实并网条件,在满足并网条件规定要求情况下,这些市场化并网项目(即增加的风光发电装机规模)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
合理量化发电企业自建、合建、购买调峰和储能能力的挂钩比例。市场化并网的新增风光项目,适宜配置多大规模的调峰和储能,既要从技术和经济性考虑,也要从电源本身情况和所在电力系统考量。因此,政策规定了调峰和储能能力的挂钩比例的量化标准,并提出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一是2022年后国家对配建比例可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公布一次;二是各省份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可结合地方实际对调峰和储能认定能力标准及配建比例进行适当的动态调整。
以市场化方式实现新增市场化并网风光项目与调峰和储能能力的配置。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新增市场化并网的风光项目与所配置的调峰和储能能力应同步建成和同步并网,配建调峰和储能能力只适用于当年,如果未用完,剩余量也不能结转到下一年用于配建风光项目,但可以在当年通过市场化方式交易至其他有需求的发电企业。政策要求自建、合建、购买、交易调峰资源与配建的风光项目,均要在同一省份范围内,并通过加强运行监管、不定期按照企业承诺的调峰能力开展调度运行、完善奖惩和评估机制等措施,真正发挥省内配置调峰资源增加本省份并网规模、提高保障风光利用率、提升本地占比、推进能源清洁转型和实现双碳目标的作用。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