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发改能源〔2021〕482号
安顺市发展改革委、黔西南州发展改革委、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镇宁县董箐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50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镇宁段)项目核准的请示》(安发改呈〔2021〕155号)、《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镇宁县董箐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50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报告》(州发改呈〔2021〕53号)、《关于办理镇宁县董箐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50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函》(北盘江函〔2021〕1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镇宁县董箐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电力可靠送出,同意建设镇宁县董箐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50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安顺市镇宁县和黔西南州贞丰县。新建一回500千伏线路从董箐光伏500千伏升压站接入董箐水电站升压站,新建线路长度约5.5公里,其中镇宁县走线长度约4.5公里,贞丰县走线长度约1.0公里。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950万元,项目资本金由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筹措,其余资金采取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项目应招标内容进行招标(详见附件)。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依据是:《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0〕64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镇宁县董箐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50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的复函》(黔自然资审批函〔2021〕627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
九、按照有关规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2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