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行动
(一)指导方针:以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为抓手,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加强统筹规划和数字赋能,强化整县试点带动,努力将分布式光伏整县(市、区)推进工作打造成市场化程度高、普及面广、高质量发展的惠民实事工程。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末,将全省分布式光伏装机从“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中“十四五”新增500万千瓦的目标,提高到新增600万千瓦。
(三)主要举措 :
1、现有建(构)筑物:车站、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商业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达到3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
2、 新建建(构)筑物:新建工业厂房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民用建筑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未来社区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要达到4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安装比例达到100%左右。
3、 鼓励设施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等结合农牧业生产,在大棚、畜(禽)舍等安装分布式光伏。
(四)试点范围。根据文件,浙江山区26县全覆盖参与试点,鼓励各设区市在山区26县以外推荐开发积极性高、日间电力负荷大的的县(市、区)参与试点。另外,试点工作要与现有光伏项目推进工作有机结合,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光伏项目立项备案以及光伏电力接入审批。拟申报县(市、区)须在7月9日前上报浙江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五)推进步骤。第一阶段:整县推进。2022年8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工作。第二阶段:整市推进。2022年底,对第一批试点县(市、区),进行分析总结提升,选择2-3地市,进行全市推广。第三阶段:全省推进。2023年起,在全省省域范围推广,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省推广工作。
(六)政策支持。对户用光伏继续省补政策,补贴资金从省发展改革资金中列支。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制定出台有利于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