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咨询服务
(2)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地址:具体以实际委托为准。
(4)项目规模: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等。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及招标方要求,按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研究工作,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评审工作。并根据项目特点,完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依托建设建筑物荷载校核并提出加固方案、完成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地形图测绘、工程勘察(地质勘探、坐标测量、地下障碍物勘探等)。具体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并以其为准。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标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电力新能源工程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合同违约责任。(见投标承诺书)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见投标承诺书)。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不存在上述3种情形的声明函并附对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7)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或广东能源集团下属二级平台企业,或招标人)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或者曾经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且仍在处罚期内(或未被移出名单)的,其投标均无效。
3.2业绩要求
(1)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在2016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前在2个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工作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经验业绩。
(2)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四个光伏发电项目可研报告(装机2MWp及以上)的编制业绩。
上述业绩只有提供了服务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用户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的业绩才为有效业绩。业绩合同签订方必须为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合同业绩。
四、招标公告日期:2021年06月29日起-2021年07月05日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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