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 讯】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浙江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中提到,至2035年,要率先建成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电力行业碳排放总量达峰后稳中有降,核电和可再生能源等非化石能源成为浙江主力电源,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60%以上的远景目标。
规划明确:
“十四五”期间,全省电力行业碳排放强度下降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到2025年,6000千瓦以上火电平均发电标煤耗下降到280克/千瓦时以下;电网综合线损率下降到3.6%以下。
风光倍增工程。“十四五”期间,分布式光伏以整县(市)推进规模化开发为重点,集中式光伏以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光伏+”为重点,新增光伏装机1245万千瓦以上。打造3个以上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新增海上风电装机455万千瓦以上。因地制宜建设生物质(含垃圾)发电,新增生物质发电装机60万千瓦以上。实施老旧水电站更新改造,开发泰顺交溪流域水电,新增常规水电装机15万千瓦左右。
多种储能发展工程。加快储能设施发展是“十四五”增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和外来电消纳的现实途径。科学开发抽水蓄能电站,加快长龙山、宁海、缙云、衢江、磐安等项目建设,新增装机340万千瓦;推动泰顺、天台等项目开工建设;适时启动建德、桐庐等站点前期工作;完成新一轮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开展混合型(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探索电化学、压缩空气、电热冷综合等各类新型储能发展。鼓励“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应用,配置新型储能100万千瓦以上。
全力加快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按照顶层设计、分类实施、分步推广原则,在全省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工程示范,创建 100 个左右县(市、区)级、开发区(园区)、城区(社区)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风光储一体化、风光水(储)一体化、风光火(储)一体化试点。与送端省区合作存量“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提升工程,增量“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共建工程,新增跨省输浙直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50%以上,灵绍直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30%以上。
实施更高要求建筑节能标准,推进绿色建造行动,结合“未来社区”等建设推广超低能耗和可再生能源建筑。
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持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逐步实现发电侧和售电侧电价市场化。持续深化核电、气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有利于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价格体系,调整优化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完善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引导企业居民节约用电。研究完善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电价形成机制,保障合理收益。
推广绿色电力交易。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市场预期,引领示范全国绿电交易改革,加快培育绿色能源新业态,积极探索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深度挖掘绿电零碳价值,赋能浙江“重要窗口”建设。到2025年,绿电交易规模达到100亿千瓦时以上。
规划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
原文如下:
浙江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意见公开征求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省级专项规划管理规定》,我们编制了《浙江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推进浙江省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
您可以通过下方“我要提建议”在线反馈您的意见。
征集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
浙江省能源局
2021年6月10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