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河北沧州市发改委印发《地面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根据文件,沧州市“十四五”地面光伏项目可开发资源理论规模为7.7GW,“十五五”为8.1GW,下辖14个县(市区),项目由市级统筹,县级实施。
作为中东部地区光伏发展的主力省份,河北省一直是光伏投资商关注的重点地区。5月31日,河北省发改委刊发了《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河北省光伏、风电累计装机规模分别将达到54GW、43GW。这意味着河北省“十四五”光伏新增约32.1GW,年均约为5.35GW。
除了规模可观之外,沧州市还就地面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提出了相关要求。文件要求,项目申报方面,要严格落实光伏用地的相关政策,在土地、光照、电网接入消纳好的区域优先建设大型先进综合性光伏基地;严格按照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逐级上报,具备条件的特别重大项目可优先申报;在土地政策方面,合同期约的时限不宜过长,若项目用地与省、市、县重大项目发生冲突时,应无条件配合搬迁调整。
此外,文件明确鼓励光伏与储能、制氢、智慧能源等融合发展,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与多能互补等类型项目。鼓励产业协同发展,光伏与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清洁能源制造业、绿色低碳循环产业、高端制造、绿色化工、汽车制造融合发展。与此同时,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科技附加值高、生态效益好的项目优先发展,鼓励重大综合性项目综合协调发展。
事实上,随着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正式下发,各省2021年风、光新增需求即将明确,各省的新增规模以及对应的优选规则也随之出台。
具体文件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