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保利协鑫发布《行使对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质押股份的担保权益》的公告,公告显示,保利协鑫全资附属公司杰泰此前与独立第三方贷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作为质押的协鑫新能源股份被贷款人声称「没收并出售」。
保利协鑫称,即使抵押股份被没收,认为其仍控制协鑫新能源的经营权,经公司与新核数师确认后,董事会认为,仍会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协鑫新能源于综合财务报表中,综合入账列为附属公司。
2019年8月28日,保利协鑫全资附属公司杰泰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泰”)与独立第三方贷款人(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一份贷款协议,根据协议,贷款人同意以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新能源”)股份作为质押,向杰泰提供最多60百万美元的贷款。贷款人随后签署一份日期为2019年9月26日的确认函,当中确认将分四期向杰泰提供贷款60百万美元,其中首三期的每期款项为16百万美元,最后一期款项为12百万美元。杰泰抵押的协鑫新能源股份的公允价值乃基于贷款金额两倍的协定公式计算。
于2019年10月2日,杰泰总共持有118.8亿股协鑫新能源股份,并将其中8.651亿股股份(「 质押股份 」)作为首期贷款担保转入杰泰与存管经纪(「存管经纪」)的账户。尽管杰泰转入质押股份,但贷款人未能提供协定的贷款金额。
于2020年2月,杰泰收到合共2.2百万美元,该金额大幅低于贷款人同意提供的贷款金额。
于2020年5月18日, 杰泰收到贷款人的违约通知, 当中声称杰泰违反贷款协 议。
保利协鑫表示,并不接受违约通知的合理性,尽管杰泰与贷款人持续沟通,有关贷款人尚未提供余下贷款金额事宜,以及有关贷款的其他潜在安排,但贷款人并未提供余下贷款金额,亦未与杰泰协定新条款。
2021年5月初,杰泰向存管经纪作出查询后获悉,于2020年6月6日或前后,贷款人已向存管经纪发出授权令,声称行使其对质押股份的担保权益,因此,贷款人已直接保管所有质押股份。于相关时间,杰泰并未收到授权令副本,亦 无得知该授权令发佈的消息。于进一步向存管经纪作出查询后,杰泰收到一家声称为贷款人的继任实体的电子邮件,指出质押股份「已被没收并出售」。此前,贷款人并未告知杰泰有关声称没收及出售事项。
保利协鑫表示,公司极其重视此事项。除审查及加强其内部控制程序外,公司正就贷款人声称行使对质押股份的担保权益一事寻求法律意见,且正考虑所有可用的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