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2020〕364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要求,现就浙江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国家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本年度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本通知所附浙江电网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2021-2022年浙江电网输配电价降价资金全部用于降低大工业电价,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同时,取消电解铝、氯碱生产用电等电价分类,部队、狱政用电执行居民用电合表电价。
三、浙江电网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含增值税、线损、交叉补贴和华东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销售电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电力用户1月1日及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四、市场交易上网电价(包括脱硫、脱销、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本通知规定的销售电价。
五、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通知及时落实到位。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1.浙江电网销售电价表
2.浙江电网输配电价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