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满洲里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蒙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蒙东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按照国家核定的标准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不作调整。
二、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并入电价,不再单独收取。
三、请蒙东电网公司按照国家要求,定期归集并报送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
四、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认真落实降价政策,确保降价红利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处)。
附件:1.蒙东赤峰通辽电网销售电价表
2.蒙东呼伦贝尔电网销售电价表
3.蒙东兴安电网销售电价表
4.2021-2022年蒙东电网输配电价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