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安徽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 年)的通知》,要求所有2021-2023 年拟开工建设(含在建)的光伏发电、风电、电化学储能、生物质能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在2021 年 3 月 25 日之前报送省能源局,进入项目库。
风电、光伏项目分为两类:1)单体项目(6~250MW)、2)基地项目(500MW以上)。
1、风电、光伏单体项目上报的要求为:
1)项目应明确项目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或者土地(屋顶)租赁协议。其中,光伏电站项目应明确项目使用土地面积。
2)项目申报容量不小于 6 兆瓦,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 250 兆瓦。
3)项目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可提供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其中,光伏电站应提供拟占用地类性质、用地面积以及场址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
4)提供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和送出线路长度等内容。
5)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2、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要求为:
1)原则上规划装机容量不小于 500MW,其中单个项目原则上不小于 50MW。基地方案应包括基地的项目组成数、单个项目装机容量、分年度建设规模。基地开发年限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2)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可提供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其中,光伏发电基地应提供单个项目拟占用地类性质、用地面积以及场址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
3)基地项目应提供初步接入方案,鼓励采用汇集站整体送出。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汇集方案 和送出线路长度等内容。
4)提供每年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以下为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