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惠阳区2021年度第一批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批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惠阳供电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惠阳区2021年度第一批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惠阳供电〔2021〕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备案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同意备案你单位报来的惠阳区2021年度第一批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次备案的个人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共23项,项目投资合计362.18万元,装机容量531.67千瓦(详见附表),纳入我区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二、请你单位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三、如项目的投资人、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运营模式和电力消纳方式等主要事项发生变化,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四、本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对该项目的备案自动失效。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