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 讯】1月21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显示上海市2020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为215.3657兆瓦。
自2021年起,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本市消纳责任权重和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于每年上半年下达年度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请各区及相关管委会于3月15日前将本区域“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总结报告、2021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建设目标及实施方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作为下达各区建设任务的重要参考。
全文如下: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发改能源〔2021〕20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管委会,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石电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关于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以及本市节能减排工作相关要求,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建设规模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结合本年度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实际申报和推进情况,经委托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对各区上报的2020年度光伏新增规模实施计划评估,确认本市2020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为215.3657兆瓦(详见附件)。各区在不发生弃光、满足消纳条件的前提下,备案总规模不受规模实施方案的限制,相关开发区光伏新增规模按属地原则纳入相应区规模。2020年建设规模的完成情况纳入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
二、关于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
自2021年起,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本市消纳责任权重和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于每年上半年下达年度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请各区及相关管委会于3月15日前将本区域“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总结报告、2021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建设目标及实施方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作为下达各区建设任务的重要参考。
各区发展改革委应根据本区实际,与经济信息、教育、规划资源、住房建设、交通、农业、水务、绿化市容、机管、房屋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梳理可开发的场地资源,引导企业、产权方积极开发建设,并在项目规划、用地、核准(备案)等给予支持,鼓励研究制订区级可再生能源发展扶持机制,积极完成下达建设任务。各区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完成率将纳入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
三、关于并网消纳和数据报送
请本市电网企业支持。一是依据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电网接入,保障全额消纳。二是及时做好可再生能源电量计量、电费结算和扶持资金申请及转拨,同时落实消纳责任权重要求,按月将各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并网装机容量、发电量等项目运营主要数据汇总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四、关于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各区发展改革委要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项目网上备案信息的核实工作,在政务网上平台发布本区可再生能源项目管理流程。同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密切跟踪建设进度,加强项目信息统计分析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20年度光伏发电规模实施方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