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遂溪县官田水库5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遂溪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规模:
遂溪县官田水库5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城月镇官田水库东库区内闲置消落区,场区中心坐标北纬21°11′25″,东经110°10′12″。建设场址距离遂溪县城20公里,距离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旗下徐闻光伏项目直线距离90公里左右,遂溪县西临北部湾,东临湛江港湾,是连接东南亚、南亚的重要海陆枢纽,交通便利。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00亩,高程为30.5m~36.0m(珠基高程),2018年4月8日,遂溪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遂溪县官田水库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相关问题的复函》(遂国土资(规保)[2018]25号)内容显示,项目现状地类为水库水面、坑塘水面(部分)和其他草地(未利用地),不占耕地,不占基本农田,符合复合项目用地政策;项目场地内整体地势较平缓,地表多为灌木和杂草,无明显可见的林地、园地作物。
本项目积极响应国家清洁能源政策号召,按照《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要求,利用官田水库消落区部分,因地制宜,建设渔光互补复合光伏电站,上面光伏发电,下方水域养殖,实现一地多产,增值高效的集约用地的原则。
项目工程主要内容包括1、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其中土建工程主要包括综合办公楼、生产楼、库房、设备基础等;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主要包括容量为50MVA的主变、SVG、GIS线路、中低压配电柜、站用变、环境监测系统、电站监控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调度自动化、通信、视频安防、消防等;2、光伏区土建主要由基础管桩、检修道路、设备基础、检修步道(含桥涵)等;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主要包括支架、光伏板(仅安装)、逆变器、箱变、集电线路等,由15个光伏子方阵单元,安装合计50006.88kWp光伏组件。光能资源在光电作用下,将光能转化为电能,组件中的电流经本单元逆变器逆变成800V交流电后,送至箱变升压至35kV,经主变再次升压至110kV,接入湛江供电局下岭北变电站110KV端,最终送入电网。本项目拟选用530Wp以上单晶组件,经计算,在运行期25年内的年平均发电量为5971万kWh,平均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194.28h。
2.3建设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城月镇官田水库东库区内闲置消落区
2.4计划工期:计划2021年6月完成所有工作,实现全部并网发电。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等设计工作;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辅助工程、其他工程的采购与施工,除光伏组件由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外,其它主要设备均由EPC总承包单位采购,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为了加强质量控制,由东南投资公司负责组织,结合粤水电近几年的电场建设经验、合格供方目录、市场口碑,计划编制主要设备短名单,要求EPC总承包单位从中择优选择。
2.6最高投标限价:10108.2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1)、(2)所述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投标人声明》原件并对应加盖各自公章)。
3.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在近3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的情况;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投标人声明》原件并对应加盖各自公章)。
3.5投标人必须在光伏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EPC总承包的经验和能力;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过至少1个单项工程容量不低于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项目已并网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时间以并网发电时间为准)。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人员为:电力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电力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8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施工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9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上述设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且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人员为牵头人正式员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员不为同一人,且投标登记时所提供的人员须与投标时一致。
3.11近年财务状况:提供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近3年(2017至2019年度)财务状况[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2017至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月8日~2021年1月12日。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1年1月8日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1年1月12日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1)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2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1楼号投标登记窗口),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所有复印件每页须加盖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国家规定可以二维码查询真伪的除外),如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不符,则不予投标登记。投标登记资料一式一份,且投标人应编制登记资料的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
(1)填妥并盖章(联合体各方均需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来投标登记的,则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过至少1个单项工程容量不低于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项目已并网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时间以并网发电时间为准)。
(8)拟派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及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9)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10)拟派施工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及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11)拟派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及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1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为独立体投标,则无需提供,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1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2017至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4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登记。
(2)依法重新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9时40分-10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月28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5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法定媒体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