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大唐江西临川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南区)一期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抚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抚州市发改委关于要求核准大唐江西临川区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南区)一期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请示》(抚发改能源文〔2020〕7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大唐江西临川区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南区)一期的电力外送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令第236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网项目管理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17〕589号)及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本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报告,同意建设大唐江西临川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南区)一期220千伏送出工程(2020-361002-44-03-010586)。
项目单位为江西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抚州市临川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扩建抚州变电站220千伏间隔1个。
2.建设光伏升压站-抚州变电站22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长度约5.1公里,单回路架设,其中电缆长度0.97公里,导线采用1×2500mm2电缆;架空线路4.13公里,导线采用2×630mm2钢芯铝绞线。
3.建设配套通信、远动、保护等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282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4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招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00020200005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备案。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