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 讯】12月8日,新疆能监办发布《新疆电力市场结算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表示,要坚持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坚持优先发电优先安排并刚性执行等5项原则制定月度发用电计划。
原文如下:
新监能市场[2020] 244号
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结算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兵团各师电力公司、新疆伊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天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电力有限公司、新疆中油售电公司、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金润绿能售电有限公司,各相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及电力用户:2019年,为进一步规范新疆电力市场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工作,我办制定并印发《新疆电力市场结算调整方案(试行)》(新监能市场[2019]93号)。《新疆电力市场结算调整方案(试行)》实施以来,运行良好,有效促进了新疆电力市场结算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020 年,国家下发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 889号),我办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基本原则和结算相关要求,结合新疆实际,对《新疆电力市场结算调整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疆电力市场结算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于2020年12月14日前将具体意见反馈我办,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附件可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门户网站通知栏下载(网址为http: //xjb.nea.gov.cn/ )。
联系人:韩龙
电话: 0991-2918972
传真: 0991-2918972
邮箱: 403808100@qq.com
附件:新疆电力市场结算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