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指出自2006年后建设的所有合规光伏项目都可申请进入补贴清单。标志着继今年实行补贴清单制、明确光伏项目在合理利用小时数内享受“20年”补贴后,光伏存量项目补贴问题距解决再进一步。
结合之前文件,目前看至少有以下三大重要利好:
第一,通知明确所有合规光伏电站都可以进入补贴清单。上一批清单仅截止到2017年7月底并网的普通光伏项目和2019年底并网的领跑者项目。这次明确规定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且完成全容量并网的所有项目均可申报进入补贴清单,打消了没进入上批补贴清单项目业主的疑虑。
第二,对于地方能源监管机构和电网企业都无法认定全容量并网时间的项目,给出了一套解决方案。
项目可依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1、材料核验。通过企业承诺书、电力业务许可证、并网调度协议等材料共同核验确认全容量并网时间。上述三个材料,若时间不一致,对于不影响享受电价政策的,按企业承诺全容量并网时间确认;对于影响电价政策的,则按照三个材料最后时点确认。
2、可申请复议。若项目对认定的全容量并网时间有不同意见,也可通过提供质量监督报告、总承包合同、售电收入银行记录等材料申请复议。因此相对来说,此次标准认定是较为宽松的。
3、确保全容量并网真实性。为此,通知也明确要求,项目全容量并网后的12个月发电量,不应低于同地区、同类项目、同时期发电量的50%,否则将被认为不合理,将并网时间推迟至达到50%标准为止。
4、监管核查。如核查证明全容量并网时间与企业承诺不一致,将视情节轻重相应核减补贴资金。
第三,随着所有合规有补贴电站确权,以及“合理利用小时数”明确,全部可再生能源项目补贴资金总额也将实现收口,为下一步通过金融等办法全面解决补贴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我国已明确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该政策的印发也体现了我国大力发展新能源的决心。根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我国将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加快新能源、绿色环保等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我国光伏发电在“十四五”期间将实现全面平价,历史补贴问题的妥善解决,也必将使我国光伏产业轻装上阵,充分发挥长板优势,实现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