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该通知详细规定了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理利用小时数。
同时明确,项目补贴电量:按照备案容量*合理利用小时的方式确定,如实际容量小于备案容量,则以实际容量计算。
项目补贴标准:按照(可再生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含竞价确定的上网电价)—当地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1+适用增值税率)的方式确定。
●下面是《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张图极简版:
来源: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