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下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的通知》,将光伏备案事项下放至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备案工作。
以下为原文
关于下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现将2项备案事项下放至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备案工作。具体如下:
1.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由县级备案部门在国家、省规划内依据国家、省年度计划备案);
2.改扩建民用机场项目备案。
各地要认真做好下放备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转同级行政审批局和下级发展改革局,各设区市行政审批局转下级行政审批局,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局转同级行政审批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