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日前,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原则: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内开发建设光伏项目。此外,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濒危动物栖息地等为禁止光伏发电建设区域。
《通知》强调,各县级政府要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价格管理,禁止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层层转包,抬高价格。
此外,《通知》还对光伏复合项目建设标准作出详细规范。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