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及各地绿色建筑相关政策的密集出台,作为绿色建筑重要表现形式的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今天,小英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最新最全的国内各省市有关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与补贴标准,快来看看!
地区:上海
指导文件: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5月20日开始实施
激励与补贴:
1.运行标识项目:二星50元/平方米;三星100元/平方米;
2.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AA等级60元/平方米,AAA等级100元/平方米;
3.既有居住建筑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50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和下降15%~20%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分别为25元和15元;
4.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项目每平方米受益面积采用太阳能光热的补贴45元,采用浅层地热能的补贴55元;
5.符合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项目,补贴为300元/平方米。
地区:北京
指导文件: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激励与补贴:
1.二星22.5元/平方米,三星40元/平方米;
2.达到国家或本市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奖励。
地区:山东
指导文件: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激励与补贴:
1.一星级15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获得二星、三星级设计标识的,先拨付50%,获得运行标识再拨付50%;已获得运行标识、此前未获得过奖励资金的,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
地区:重庆
指导文件: 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激励与补贴:
1.对获得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按项目建筑面积分别给予25元/平方米和40元/平方米的补助资金,不超过400万元,并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其中,对仅获得我市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竣工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10元/平方米和15元/平方米的补助资金,不超过160万元。
地区:广东
指导文件:支持推广绿色建筑及建设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激励与补贴:
1.二星25元/平方米,单位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三星45元/平方米,单位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在建立升级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上,补助原则为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按投资额不超过50%进行补助,非公共机构按投资额不超过2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地区:山西
指导文件: 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绿色建筑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激励与补贴:
1. 绿色工业建筑项目,获得国标二星级运行标识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得国标三星级运行标识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 绿色民用建筑项目,获得省标三星级运行标识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评为近零能耗的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地区:浙江
指导文件: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激励与补贴:
1.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
2. 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项目资金补助;
3.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
地区:江苏
指导文件: 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
激励与补贴:
1.一星15元/平方米,对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绿色建筑二星、三星奖励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2.运行标识项目,在设计标识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平方米。
地区:天津
指导文件:天津市绿色建筑试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激励与补贴:
1.市建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署任务合同书,并给予一定的节能专项资金奖励(不超过5万元))。
地区:河北
指导文件: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激励与补贴:
1. 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地区:福建
指导文件: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激励与补贴:
1.对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并具有示范性的建筑,列入省节能示范项目,给予省节能资金奖励;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星级绿色建筑住宅小区项目,按照一、二和三星级绿色建筑分别奖励容积率1%、2%和3%;
2.对获得绿色建筑星级的项目,省级财政按建筑面积奖励10元/平方米。
地区:海南
指导文件: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激励与补贴:
1.获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奖励和分别返还20%、4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地区:安徽
指导文件: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激励与补贴:
1.2019年12月发布,具体资金办法还没落实,省住建厅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正式行文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规定下达转移支付或办理国库集中支付。
地区:江西
指导文件: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
激励与补贴:
1.将绿色建筑列为省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各地要落实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土地、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支持绿色建筑项目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地区:湖北
指导文件: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激励与补贴:
1.将以奖励容积率的方式,鼓励房地产业转型;
2.全省将支持企业建设“四节一环保”绿色建筑,对开发建设一星、二星、三星级绿色建筑,分别按绿色建筑总面的0.5%、1%、1.5%,给予容积率奖励;
3.鼓励发展现代住宅产业,出台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建立住宅产业化基地,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建设的项目,由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出台政策,给予容积率奖励。政策还鼓励开发建设、购买全装修普通商品房,免征全装修部分对应产生的契税。
地区:湖南
指导文件:湖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激励与补贴:
1.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各地可在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一部分奖励开发商或消费者;
2、对其中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工程项目;
3.对其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另给予容积率奖励;
4.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项目,在水资源费征收时给予政策优惠。
地区:四川
指导文件: 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
激励与补贴:
1. 通过绿色建筑认证的项目,有关部门在“鲁班奖”、“广厦奖”、“天府杯”、“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应优先推荐上报。
地区:贵州
指导文件: 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激励与补贴:
1.对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非营利民生项目,以绿色建筑专项资金奖励为主,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后,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建筑奖励资金支持。
2.对经营性营利项目要以容积率奖励为主。除争取国家绿色建筑奖励资金外,在获得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后,按实施绿色建筑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3%以内给予奖励。
地区:云南
指导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
激励与补贴:
1.对认定的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地区:广西
指导文件: 广西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激励与补贴:
1.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
地区:陕西
指导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激励与补贴:
1.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补贴为10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
地区:河南
指导文件: 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激励与补贴:
1. 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价三星、二星、一星的建筑,按政策规定及时返还已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给予一定的容积率返还优惠。
2. 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星级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中州杯、鲁班奖等评优评奖项目。鼓励市、县级政府出台发展绿色建筑的相关土地、财政激励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阶段将绿色建筑作为前置条件,研究规划建设阶段容积率补贴政策。
地区:内蒙古
指导文件: 关于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
激励与补贴:
1.在“鲁班奖”、“广厦奖”、“华夏奖”、“草原杯”、“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实行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上报;
2.在企业资质年检、企业资质升级时给予优先考虑或加分等;对于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减免城市配套费100%,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减免城市配套费70%,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减免城市配套费50%。
地区:甘肃
指导文件: 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激励与补贴:
1. 积极争取节能减排项目财政补贴或财政奖励资金,争取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方面的财政支持。
地区:青海
指导文件: 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激励与补贴:
1. 对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70%;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50%;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30%。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指导文件: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7]73号
激励与补贴:
1.一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市级财政资金奖励,二星级20元/平方米,三星级40元/平方米。
2.经专家审定,对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的被动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清洁能源应用建筑(太阳能强制范围及天然气应用除外)示范项目,给予1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地区:宁夏
指导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宁建科发〔2017〕25号
激励与补贴:
1.一星级15元/平方米,其中,一星级设计标识奖励3元/平方米、运行标识12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其中,二星级设计标识奖励5元/平方米、运行标识25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其中,三星级设计标识奖励10元/平方米、运行标识4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通过自治区验收评估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照1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地区:黑龙江
指导文件: 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35号文
激励与补贴:
1.在国家、省级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对绿色建筑项目优先推荐、优先入选或适当加分。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前提下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
地区:吉林
指导文件:省级绿色环保建筑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激励与补贴:
1.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25元/平方米;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15元/平方米;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2.利用土壤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60元;利用深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的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45元;利用污水源及工业废水等低温热能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的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20元。
同一单位同一项目最高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地区:辽宁
指导文件:辽宁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辽政办发〔2015〕68号
激励与补贴:
1.对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和具备一定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按相关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