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发布了风电、光伏发电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光伏发电重点项目15个,总装机150万千瓦,总投资62亿元,低价电量1.54亿千瓦时。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风电、光伏发电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电业局(供电公司),有关企业: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要求以及有关市项目竞争推荐结果,经商有关部门,现就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建设风电、光伏发电重点项目42个,总装机390万千瓦,总投资242.2亿元,正常年度提供低价电量8.95亿千瓦时。各重点项目计划于2022年底前全部并网投产。
其中,风电重点项目27个,总装机240万千瓦,总投资180.2亿元,低价电量7.41亿千瓦时;光伏发电重点项目15个,总装机150万千瓦,总投资62亿元,低价电量1.54亿千瓦时。
请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要建立重点项目专班机制,根据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文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抓责任落实,指导、协调、督促、支持重点项目业主依法依规落实好建设条件,推进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建成。
有关各市要按照国家发改能源〔2019]19号等相关政策,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降低重点项目非技术成本,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9号)要求,积极支持重点项目电力送出等工程建设。
有关各市要会同当地电网企业进一步根据本地消纳空间及外送情况以及本地区“十四五”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总体思路,统筹规划、规范有序推进各类风电、光伏项目建设秩序和进度,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节奏,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确保不出现严重弃风弃光问题,确保按期实现建设方案主要目标。
有关各市要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和我委有关要求(另发),组织重点项目业主及时、全面、准确组织填报有关进展信息
有关各市要做好重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不履行承诺的项目建设业主等失信单位,按照省政府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未按时间节点开工、竣工的项目,各市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必要时调整计划。
三、四部门着力做好《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和《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贯彻实施工作。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全面指导、督促有关各市建设进展,建立重点项目跟踪调度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